一般的我们写的合同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为了规范合作的相关承诺,制定一份优质的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是九九范本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委托代建合同8篇,感谢您的参阅。
委托代建合同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政府颁布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x]6号)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x]7号)精神,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实施全过程代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______
2、主要建设内容:
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按审定的预算执行)
4、工程质量:
5、建设工期:
二、委托事项 受托方应负责__________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事项有:
1、负责组建代建项目部,制定工程代建大纲,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代建工作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代建管理;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双方的职责、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义务
1、完成委托事项,实施委托事项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法律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二管:指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一协调:指协调施工中有关各方关系)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
2、负责申报办理本项目所需规划、土地、环境、供水供电、绿化、消防、城管、交管等有关手续;
3、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4、工程竣工后负责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图和 3套工程竣工资料;
5、乙方必须按确定目标的标准进行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建筑质量等级为“合格”;6、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7、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8、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9、充分听取、尊重甲方的意见,争取甲方指导和全力支持,及时汇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甲方的职责、义务
1、合同签定后,负责向乙方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负责提供建设期间各项建管手续报建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文及相关资料,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需要以甲方名义办理的有关建设报建等相关手续;
2、依法缴纳各种政策性费用及工程项目报建规费,依法交纳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税费;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项目有重大调整意见时,应会同乙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施,如由此引起项目投资、规模、工期变化,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的决策审定,对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现场办公条件,及时、足额提供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各项建设资金,负责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项经济合同的会签及最终报价的审定等工作;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7、参与竣工验收工作,与乙方办理工程固定资产、全套档案资料交接等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1个月内与乙方办理完成接收手续;
8、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有关手续,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及机构的关系,因甲方原因导致周边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代建管理费:经双方协商取费费率为3%,取费基数以工程审计的总投资为准,在过程执行中,先暂按投资额240万元计费,合同签订后即支付暂定代建管理费的50%,工程完工支付余下的50%;监理费按国家取费标准另行签订合同。(监理费含在总投资范围内)
五、工程进度
1、工程开工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开工日期;
2、乙方确保按甲方对各单项工程的实际进度要求,完成委托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约工程进度,造成工程延期则乙方管理工期相应须延,甲方承担相应工程延期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4、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处罚。
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由于甲方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完成项目管理业务时间相应延长;
3、乙方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及全部的委托事项,本合同即行终止;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5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甲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总负责人为 ,乙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代表为 ;
2、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4、乙方对于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此类文件;
5、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制定;
6、乙方若将投资额控制在甲方确认的项目预算范围之内(不包括变更增加内容),甲方给予乙方工程节余资金的15%作为奖励;(按武政【20x】7号文第21条执行)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一方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贰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 系 电 话:
传真:
委托代建合同篇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篇3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7.1-.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篇4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建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xx]6号)及《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xx]7号),为保证金港新区农民拆迁还建小区金港一号项目顺利实施,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 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项目占地约200亩,该项目用地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建筑总面积约379283.61平方米,同步配套小区内道路、景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人防、安防等。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夏发改投资【20xx】31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批准日期): 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30日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暂定为柒亿玖仟陆佰肆拾玖万伍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96495581.00元)。 最终工程造价按审计决算的建筑面积乘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单位造价为准。 (暂定包干价2100元/㎡)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 6月 6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 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 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
(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
(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 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
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一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
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 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四十二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
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 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 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 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报酬
第五十二条 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 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五十六条 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七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 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委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代建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 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条 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范围:按立项批文上所规定的项目规模,其中包含的工程内容如下:
1、建筑工程:总面积200亩红线范围内的一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达到普通商品房验收合格的交房标准。
2、配套工程:项目红线内的一期工程的供电、给水、雨水、污水、道路、绿化、停车场、天然气、安防、路灯十大配套,达到设计及使用功能。
代建工作内容:
(一)建设实施代建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
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活动,将招标投标的书面报告区招标管理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和委托人备案,并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及履约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向负责资金拨付的部门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4、负责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的手续
5、按竣工验收制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6、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委托人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7、配合委托人办理交房后的各种证件。
第三条 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最低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住宅要求达到普通商品房建筑交房标准。
第四条 代建管理期限
1、建设和交付试用期: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
2、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委托人应在签订代建合同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建筑规划批准文件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证明文件
第六条 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八条 代建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甲乙按代建范围的工作内容实行平方米单价包干,具体单价如下(含十大配套分摊成本及相关费用):按区政府专题会议决议,该项目按建筑面积2100元/㎡计算(此项单价不含代建人因取得代建费而可能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如实际产生企业所得税,则由委托人与代建人共同协商企业所得税的最终承担方式。)代建方应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实际工程结算成本(含十大配套分摊成本)高于平方米包干单价的部分,由代建人承担,在此条件下委托人不另行向代建人支付超支部分的款项。
2、结算方式:房屋验收后按审计决算的建筑面积分别乘以单方造价计算工程总造价。(包干价2100/㎡)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
(一)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
2、根据核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代建项目工程款支付进度
1、20xx年付工程款2亿元。
2、20xx年付工程款3亿元,按季度并结合工程进度分4次拨付到位。
3、工程竣工验收交房后,余下工程款在20xx年分两次付清(20xx年3月付至90%,20xx年12月付清)。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预留5%的质量保质金,并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若在工程项目质保期内发生工程维修或工程质量问题,代建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电话通知3天时间内维修解决相关质量问题,若代建人在要求时间内未维修解决相关质量问题,委托人有权自行维修解决,所产生费用在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项代理人管理费已经包含在代建工程包干总价中,委托人不另行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即代建人实际可取得的代建管理费为代建项目包干价减代建人完成代建工程支付工程全部建设费用后的结余部分。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延长期限管理费。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篇5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使用单位: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单位:
代建单位:
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含土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政策)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方式和内容
1、代建方式(①全过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设实施代理)
2、代建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组织建设实施代理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年度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施工验收、资产交付等。③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代理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以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按项目投资的):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成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单位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个执 份。 委托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使用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单位权利
第四条 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单位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单位权利
第八条 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单位有权拒绝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单位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单位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委托单位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单位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单位应负责协调代理人、使用单位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委托单位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就代建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单位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单位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代建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单位。
第二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作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单位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单位报委托单位核准。
第二十四条 代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单位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单位应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学习。
第三十条 代建单位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单位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单位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拨款。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单位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委托单位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单位责任
第四十条 代建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单位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 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单位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政策因素的、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第四十七条 由于委托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单位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单位承担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代建单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单位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并经委托单位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单位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 ,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凋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代建单位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单位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节约资金奖励: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 ______%)(10%-30%提取,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代建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的 工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检测内容
1、检测项目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所需项目进行检测。水泥、石子、砂子、钢筋、焊件、型刚、撼砂、烧结普通砖、空心砖、多孔砖、砼空心砌块、白灰、陶瓷砖、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砼试块、防水卷材、水、电、窗、锚栓拉拔、主体结构等项目。
第三条 检测程序
一、原材料检测,由乙方每周一、四、六道甲方施工现场将受验样品取回进行检测;
二、现场检测,甲方须提前二天通知乙方;
三、每次取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四、乙方按规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由甲方道乙方领取检测报告。
第四条 检测时间及双方责任
1、甲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取样送试。
(2)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检测条件(如:水、电、现场等)。保证检测过程中试送人员安全必须接待送试员证件。
2、乙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工整、科学、准确即使的完成检测工作。
(2)现场检测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事故责任自负。检测过程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检测收费标准如下
1、检测费用按2.60元∕米(砖混、框架);
2、出现重复检测费用另外收取(收费标准件附表);
3、检测费用收取方式:开工签订合同时,50000.00元∕栋;主体工程完工时,追加30000.00元;工程竣工、检测报告出具齐全,结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 其他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法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篇7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___
根据《___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___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___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___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__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___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___(盖章)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签订于_
委托代建合同篇8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使用人(乙方):
代建人(丙方):
二Ο年 月 日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
使用人(乙方):
代建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xx]6号)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xx]7号),为保证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立项批复: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执行)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前期工作代理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1、会同使用人,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招标管理部门和委托人备案;
3、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4、会同使用人,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规划土地、房屋拆迁、环保、水务、消防、绿化等有关报批手续。
(二)建设实施代建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1、组织施工图设计;
2、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活动,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招标管理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和委托人备案,并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会同使用人负责申报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消防、
供电、绿化、城管、交管等有关手续;
4、向委托人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并按月报送工程进度和资余使用情况报表;向负责资金拨付的部门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5、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使用人和相关档案部门。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执行)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代建管理期限:
1、建设和交付使用期:工期天
2、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本合同担保文件及有关资料
非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合伺组件不包括第5、6、7项。构成本
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子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九、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吝执两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丙方
法定书表人:(盖章)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代建管理费按第种方法计算:
1、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人的,代建管理费以招投标文件确定的数额或费率为准;
2、非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人的,代建管理费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计算。
第二条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包括政府投资节约该:
1、政府投资节约资金奖励=政府拐资资金节省额*奖励比率( %)
2、自筹资金节约奖励=自筹资金节省额*奖励比率( %)
注:“政府投资资金节省额”: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自筹资金节省额”同理。
第三条代建人以如下方式提供担保:
1、代建人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2、其他方式:
第四条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电话:
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需经委托人、使用人同意。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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