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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教育心得体会5篇

我们在写好一篇心得体会之后是可以让自己的思考习惯有所改变,每一次写心得体会的时候,都要遵循自己的内心获得更大的提升,以下是九九范本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生产安全教育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生产安全教育心得体会5篇

生产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1

4月11日公司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安全是生命,安全是发展,安全是利益,安全是我们电力企业的永恒主题。它的意义,在于电气设备的稳定运行,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光明,更在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不讲安全,哪怕是小小的差错也能留下巨大的隐患;不懂安全,哪怕是小小的疏忽,就能中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也能让工作中的生命处于危险。

回顾4月11日的安全警告教育电影,累积了安全生产事故。前事不忘,后事师。当我们打开这个时期的事故简报时,红色的标题很引人注目,一切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令人吃惊。

深究这些事故的原因,最根本的莫过于安全意识的淡漠和思想上的麻痹大意。这种瘫痪的思想就像不定时的炸弹,随时都可能爆炸,可能会产生可怕的结果。一个人对公共道德的麻木,只是个人素质的劣质,一个人对理想信念的麻木,他最大的损失也只是堕落到庸俗的人身上,但是一个人的安全意识麻木,得到了,结果无法想象,最终伤害的不仅是自己,还会危害周围的人,企业。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我们在工作中应该如何保证安全生产呢?我认为,首先要牢牢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生产应当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

其次,要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做一行,爱一行,学一行,专一行,以坚实的工作风格,把安全落实到所有的工作中。

再一次,再一次,

树立安全忧患意识,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做到严、勤、细、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我们每个安全责任人都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百分之百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对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不漏过一个细节,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犹如一把利剑,我们重视它就会获得幸福;反之,他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给我们以惩罚。马克思在谈到人的生存与环境时说过:我们每一次向大自然的掠夺,都会受到惩罚——环境恶化、火山爆发、洪涝灾害等等。同样,如果我们的安全意识淡漠了,也会受到了无情的惩罚。血淋淋的教训无需再重复,惨烈痛苦的呻吟我们不必再领略。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亡羊后再痛定思痛去补牢,那一切都晚了。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而短暂的,大家都应该珍惜生命,远离事故。安全,不仅仅是你的、我的、更是大家的幸福。让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深烙印在我们每一个职工的脑海!让我们的每一天,每一个时刻都平平安安!

朋友们,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自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共同为美好的明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生产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2

当今企业依靠科技的支持得到长足发展,经济向好,如今设备先进了,企业蒸蒸日上,人的生命更应是第一财富,按理说人们应当更加珍惜生命,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可是事实给我们带来的却是不一样的答案,企业工厂车间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经济发展与搞好安全有时并不全是正比例关系。如何牢固确立“安全职责重于泰山”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的安全工作,本人认为必须上下同心,讲究科学,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真正做到把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变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和自我职责。本人结合公司及制糖厂安全生产及工作的实践,体会有下面几点:

一、抓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严。安全生产“严”是爱,“松”是害,这个道理似乎人人都明白,但要真正做到又似乎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近几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个事故及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严。安全操作及作业规程每一条、每一款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为什么在生产现场“三违”现象还是经常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还未能达标,我们不能在单单是出了事故再来从严处罚,我们应强调的是抓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严。在制糖厂炼糖轮班生产中,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临时工、外包工较多,由于他们学习理解安全生产教育的机会较少,许多人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作业过程中“三违”现象时常出现。所以,抓好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严再从严,必须包括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检查从严、整改隐患从严,做到防患于未然,最终才是处罚从严,在全体员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抓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不能简单公式化。工厂车间内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有些同志把管理上严格与工作方法的简单化等同起来了,作为生产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做到不仅仅是“管”,还必须“理”,“管”就是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从严把关;“理”就是做人的思想工作,细致地做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工作,要对员工的思想进行深入分析。员工在想什么?员工有什么需求?需要组织帮助解决点什么问题?员工的情绪如何?在安全工作中,不能随心所欲,不能不问青红皂白,要不断探索做好安全思想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限度地把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上来。

三、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安全工作。在生产工作实践中,我的体会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必须了解生产,了解厂内现场环境变化。还有最重要的就是发动员工群策群防,全员参与,时刻坚持良好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为建设和谐东糖作出贡献。

生产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3

为进一步落实____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白鹤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及进入罐釜、壕池、管道等场所作业的制度。

三、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人员,按时完成整改。

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企业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档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执证上岗;按规定配备专职安管人员。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严格落实危险工艺设置安全连锁、报警等保护措施;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符合相关要求,严禁跑、冒、滴、漏现象,不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新设立的危化项目要进入化工园区。

八、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禁违规装卸、运输。

九、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十、确保企业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60周年国庆期间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此承诺书接受企业职工及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年 月 日

生产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4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生产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5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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