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将自己的语言表达准确,申请书的内容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下面是九九范本网小编为您分享的仲裁裁申请书参考6篇,感谢您的参阅。
仲裁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0731-8408
联系人:刘xx 联系电话:1370731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0234元(自年9月至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00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年9月至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仲裁裁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48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
委托代理人:xxx,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xxx
申请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xx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20xx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致敬!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裁申请书篇3
申请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联系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职务: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彦杰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请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联系地址:上海市
负责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撤销事项:申请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员会(20xx)沪仲案字第****号裁决书,申请贵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以下内容:
1、撤销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9,311.54元的裁决;
2、撤销由申请人承担仲裁费人民币5277元的裁决。
3、另外,请求判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盖事实,枉法裁判。
1、对于仲裁书认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是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专线宽带网络接入、升速、使用及维护等有偿服务的协议,协议收取的费用并不能等同于电信资费。”因此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申请人认为是一种故意歪曲事实的行为。
申请人拥有上海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而被申请人作为电信用户,与我司签订的'《商业客户光纤专线(升级)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专线宽带网络接入、升速、使用及维护等有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第一项“基础电信业务……(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可以认定上述服务属于电信业务的范围,因此双方的行为当然适用国家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范要求。
2、仲裁书认为“申请人无证据证明其因被申请人的缘故,导致其承担电信资费违约金的损失。”这种说法没有根据。
因为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事先对承担责任的一种约定,其不同于补偿金,违约金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也就是说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是没有损失,违约方也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被申请人承担违约金的前提其延迟履行的违约行为,而不要求我守约方有怎样的实际损失,我方无需主动提供此类证明。
3、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的承担上,被申请人只是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仲裁却支持了其请求,这种做法是不遵照举证规则的体现,属于明显的枉法裁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二【20xx】13号)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应当提供违约金约定缺乏公平性的相应证据。”这些均是对于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要求。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既然违约方提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由其承担起对违约损失的证明责任,也就是说,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并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比较,从而才能证明其请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4、仲裁认为当事人双方在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每日加收3‰违约金属于过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错误认定。
因为按照“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具有法定性和约定性,也是违约金惩罚性功能的体现。
(1)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电信条例》第35条的规定,“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可以看出电信违约金具有法定性,不同于一般的债务,是电信法规对电信用户违约而采取的法定措施。这种约定实际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规的合法行为,是应当受法律保护的。
(2)合同法基本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是遵照《电信条例》的表现,同时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该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当事人民事行为的“意思自治”。约定违约金是在经过当事人双方反复磋商后签订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并无胁迫等不正当竞争情形,是真实意志的体现。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当事人自愿对自己的权益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处分,其他人不宜轻易干涉,更不能随意宣告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只有这样,才能使违约金制度与变化着的市场环境相适应,并且更好地体现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最终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目的。
市场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享有对自身权益进行自由处分的权利,因此在法律范围内及不违背社会道德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安排时,就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横加干涉。市场机制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才能真正发挥实现资源配置的作用的。
(3)从违约金的性质来说,约定违约金不同于补偿金等,其具有惩罚性。
被申请人自愿与申请人签订过高的违约滞纳金,从公平的角度来说,申请人就是因为被申请人敢于签订这样高的违约滞纳金才放心为被申请人以“后付费式”提供电信服务,这也类似于一种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于支付违约金还应履行债务,表明违约金是专为对迟延履行行为予以惩罚而设定的。这就说明包括本案在内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也重申了坚持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性质。
本案争议的发生是被申请人延迟履行合同,经多次催告数月之久后才支付拖欠款项,但仍不支付违约金。显然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让其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以示惩处,对于守约方才是公平的,鼓励交易、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也才能达到《合同法》第一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认定违约金3‰过高,也应当酌情予以适当减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约定违约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罚息的计算原则,将违约金调整为按欠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这种做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批复》)和法释[20xx]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xx]34号《批复》)的规定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其前提适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也就是说仲裁庭无视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而直接适用该批复,这种做法的逻辑思路就是“违约金约定过高就等于没有约定违约金”,这一事实结论显然属于逻辑错误。这种做法与未约定违约金支付方式有何异同?这实质上是完全抛开了当事人双方的事先约定,把违约金等同于补偿金,无从体现违约金的惩罚功能。这种做法过多的干涉了民事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权利。
因此,由于法释[1999]8号《批复》和法释[20xx]34号《批复》的规定是针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该两《批复》规定的相关标准为适当减少的标准。仲裁庭的做法应当予以撤销。
(二)申请人对本案认为
①“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具有法定性和约定性,并且符合违约金本身具有的惩罚性功能。合理性(根据上述第4点的阐述)
对于《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前提条件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按通常方式理解为:只要违约金不是过分的高于前述损失的,国家就应该保护;而且法院对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何为过分,按常理判断,合法的、适当的、符合习俗惯例的均不叫过分。
电信业务与电力业务同属于后付费式的服务类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这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方式肯定了供电合同中的用电方逾期不交电费违约金的标准,而供电合同同样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标准也受到了国家行政法规的保护,而此标准被全中国约3—4亿户家庭接受,说明每日千分之三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标准是适当并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标准还广泛存在于供气合同、供水合同及电信、移动、联通通讯合同和网络服务合同中,均被全中国十三亿人民接受,说明这不仅已经形成了习俗惯例,还被相关部门规章及行政法规予以保护,属于合法,不为过分,而属适当。
②退一步讲,如果“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属于违约金约定较高的情形需要进行调整,也应参照国家对约定违约金方面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公众接受所形成的惯例、事实以及社会平均利润和非违约方追讨本金所需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即便是按照该解释,认定违约金过高,那么也是以承认约定违约金存在为前提,予以适当调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为:”资金占用所得社会平均利润、贷款利息、追讨本金所需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等”,所以说实际损失不仅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有间接损失即预期可得利益,范围包括为准备履行合同义务而支出的费用损失;价值损失;利润损失等等,否则有失公平。所以要求违约方补偿的损失就绝对不仅仅是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丧失。
由于本案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电信服务的特点是一旦电信用户违约,作为守约方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其实际损失往往是不易计算的。
如果对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属于约定过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适当调整的话,我方主张适用《上海市高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二【20xx】13号)第九条的规定:“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综合考量违约方的恶意程度、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参考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总之,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xx)沪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应当由贵院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仲裁裁申请书篇4
请求事项:
1、 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机补贴在内工资9365.5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2341.40元;
3、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__年7月17日至__年8月20日期间加班工资6099.32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83元;
4、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__年8月17日-8月20日计4个工作日的工资2758.64元;
5、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4983元及50%额外经济赔偿金2491.5元;
6、 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__年7月17日至__年8月20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共计人民币29564.2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女士于__年7月17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任国际贸易部经理职位。双方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月工资15,000元,手机通讯补贴为500元/月。由于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__年8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公司要求办理了交接公司文件、电子文档等相关手续离开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请人除支付申请人__年7月28日至__年8月5日工资4,500元、100元手机通讯补贴[d3]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资报酬及手机补贴,并且公司一直未依法与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请求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人已经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申请人于__年7月17日到岗开始工作,月工资为15,000元,按照被申请人公司规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资,__年8月5日,被申请人支付了申请人__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资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一直拖欠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双方约定月工资15,000元,每月21.75个工作日为标准,申请人日工资为689.66元,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计13个工作日工资合计8965.58元,另外,根据双方的约定,被申请人应当每月支付申请人手机通讯补贴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请人仍然拖欠申请人手机费通讯补贴400元。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包括通讯补贴在内总额为9365.5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2241.40元。
3、累计平时加班为36.5小时,休息日加班为一天。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申请人为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月21.75个工作日,月工资15,000元,则申请人的小时工资为86.21元,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加班费为6099.32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83元。
4、申请人__年7月17日到岗,被申请人应该在__年8月16日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截止__年8月2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被申请人也没有向申请人提出及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__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计4个工作日)工资2758.64元。
5、根据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所以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的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4983元及50%额外经济赔偿金2491.5元。
6、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任何单位不得少缴、不缴、拒缴。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__年7月17日至__年8月20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仲裁裁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_,男,汉族,电话: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职务,总经理电话:_______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倍工资计____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_______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_月和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_______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加班工资________元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工资________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月的住房公积金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年年终奖_______元。合计金额: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____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_______元。直至_______月_______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资计____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_________元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资__________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__________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月住房公积金___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_________%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加班工资_________元
此致
申请人: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仲裁裁申请书篇6
篇1:买卖合同商事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路***号,邮政编码:2012**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 联系电话:021- 被申请人:中国××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路×号,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元。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03年开始2005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03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篇2:买卖合同仲裁裁决书范本 ×××仲裁委员会 裁决 书
[2011] ×××仲裁字第 号 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模具/部件采购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向本会提交的仲裁申请,受理申请人就上述合同纠纷所提出的仲裁申请。本案审理程序适用×××年×月×日起施行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已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组庭通知》、《仲裁规则》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等材料。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鉴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仲裁员。根据本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指定×××为本案仲裁员,于×××年×月×日组成本案仲裁庭。×××年×月×日,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到庭陈述了自己的主张,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并协助仲裁庭核对了本案的有关事实证据。被申请人经合法途径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对本案作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将本案的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结果分述如下:
案情
申请人诉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名×××)系业务往来单位,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加工生产手机部件模具及根据模具加工生产产品。双方的《模具/部件采购协议》约定,模具的付款方式为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模具价款的30%作为订金,在首样确认后15日内支付中期的30%的款项,在量产5k套后的15日内付清尾款40%;约定部件的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如延期付款,申请人有权追讨利息,利率以银行贷款利率而定;并约定如发生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采购订单中再次约定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如发生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每次接到订单后,申请人均能按期完成。×××年×月×日,被申请人出具付款联络函,确认尚欠申请人加工费总额为×××元,并要求打折,申请人没有同意。此后,被申请人付款极不情愿,截至申请仲裁日,被申请人仍欠申请人人民币×××元未付。期间经申请人多次催讨,被申请人拒不支付。2009年,被申请人的名称先后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公司,经营地址也作了变更。
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元,并支付自×××年×月×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每月千分之八算,暂计至×××年×月×日为人民币×××元);
2、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被申请人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交任何证据或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仲裁庭经审理查明:
×××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模具/部件采购协议》,该协议与本案有关的约定是:被申请人采购申请人为其定制的部件,并承担为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开模费用;模具的付款方式为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模具价款的30%作为订金,在首样确认后15日内支付中期的30%的款项,在量产5k套后的15日内付清尾款40%;约定部件的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如延期付款,申请人有权追讨利息,利率以银行贷款利率而定。
上述《模具/部件采购协议》签订同时,申请人又与被申请人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双方在履行《模具/部件采购协议》时,遵守有关保密义务。
×××年×月×日至×××年×月×日间,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采购订单,对须采购的部件品名、数量和价格作了具体约定。申请人按《模具/部件采购协议》和采购订单的要求交付了相关货物。×××年×月×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付款联络函,确认未付申请人货款总额为×××元。
另查,被申请人企业名称在《模具/部件采购协议》和采购订单履行期间发生变更,其原名为×××公司,×××年×月×日改为×××公司,×××年×月×日又改为×××公司。但是,×××年×月×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上述付款联络函,仍使用签署《模具/部件采购协议》及《保密协议》时所使用的合同专用章。以上事实有《模具/部件采购协议》、采购订单、送货单、对账单及附件、厂外联络单、付款联络函、被申请人的企业信息查询资料和《保密协议》等为证。
仲裁庭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案事实及有关的证据材料,仲裁庭对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判定,对本案形成以下意见。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为合格的民事法律行为主体,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模具/部件采购协议》体现了平等自愿原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合法有效,仲裁庭予以确认。
二、申请人按约为被申请人交付了《模具/部件采购协议》所约定的货物,已履行合同义务。被申请人拖欠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既不作书面答辩又不出庭,视为自动放弃抗辩的权利,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所提的支付货款的仲裁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据充分,理由成立,仲裁庭予以支持。被申请人应偿还所欠申请人的货款。
五、申请人主张逾期支付货款利息的起算应以《模具/部件采购协议》约定的月结30天为依据,即利息应自×××年×月×日起算,仲裁庭对此主张予以支持。关于逾期货款利息的利率问题,仲裁庭认为,《模具/部件采购协议》的文义只约定延期付款的利率以银行贷款利率而定,但未约定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罚息,因此仲裁庭对申请人关于逾期货款利息主张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人民币×××元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裁决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元,并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年×月×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此款已由申请人预缴垫付,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篇3:仲裁协议书与仲裁申请书等仲裁文书 仲裁协议书
一、本文书的制作要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协议仲裁的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2.正文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提请仲裁的事项。3.尾部
(1)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2)订立仲裁协议日期。4.制作仲裁补充协议书的要点是:(1)文书名称;(2)补充协议由来;(3)补充内容;(4)当事人签名、盖章;(5)补充协议订立日期。
二、格式 【格式一】 仲裁协议书
当事人:
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1)(2)(3)
当事人名称(姓名):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仲裁补充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第 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名称(姓名):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仲裁协议书
甲方:××省××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乙方:××省××县××经贸公司 地址:××省××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b 职务:经理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年××月签订××合同。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的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所涉××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县××经贸公司(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a 法定代表人:b ××年××月××日
仲裁申请书
一、本文书的制作要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3)案由:写明提请仲裁的纠纷性质。2.正文
(1)仲裁请求:明确写出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予以评断、解决的具体事项。(2)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址:写明提请仲裁所依据的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据线索,证人的姓名、地址。3.尾部
(1)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明材料 份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省××县××经贸公司 地址:××省××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仲裁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县××有限公司 地址:××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c 职务: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纠纷 请求事项: 1.终止合同。
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万元人民币。事实和理由:(应详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年××月××日××食品研究所的质检报告。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县××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附:1.货物买卖合同1份; 2.质检报告1份; 3.本申请书副本×份。
仲裁反申请书
一、本文书的制作要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反申请人和被反申请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反申请人针对何纠纷提出仲裁反请求
2.正文:主要写明反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具体请求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1)反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3.尾部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2)反申请人签名。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3)反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
案由: 反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证据 份;
2.本反申请书副本 份。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市××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经贸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c 职务:总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反请求事项:
1.付清剩余购物费××万元;
2.补付货物调价款××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应详述,此略。)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附:1.××市政府所下达《关于××年××的通知》; 2.××市××管理办公室关于反申请人××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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