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合同是双方对合作结果的共同追求,激发了双方的合作潜力,制定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待遇符合法律规定,九九范本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内部管理合同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内部管理合同篇1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深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其驻外地办事处、平台机构和其他公司驻广深公司的平台业部门。
二、合同分类和具体适用门
第一类常规合同
1、合同——用于签订网讯广告的合同
2、网络广告合同——用于签订网站广告的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为客户建网站的合同
4、设计制作服务合同——代理客户设计、制作广告宣传品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服务协议——网讯订阅协议
2、广告换展位协议
3、网站链接协议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只适用于某个业务部门或某段时期的特殊性合同;在使用时,需要即时制作其合同范本。
三、合同制作
第一类常规合同
常规合同的合同范本由公司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制作,统一印刷。各部门对外开展网讯广告、网络广告、建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服务必须使用其相应的合同范本。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合同
建议使用的合同由运营中心法律部制作参考范本并放在内部网上供下载,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议使用的合同进行适当的变更,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非常规合同由使用该合同的部门制作合同范本,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或由提请使用该合同的部门会同运营中心法律部及相关部门联合制作,重要合同或金额巨大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合同领取
第一类常规合同
常规合同由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给各商务网。各部门需要领取合同,应提前一天填制《领取合同申请表》报法律部。
第二类建议使用合同
建议使用的合同由需要使用该合同的部门从公司内部网上下载,由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各部门可以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自行制定部门内部的合同管理办法,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非常规合同制作出合同范本后,由使用该合同的部门提请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五、合同管理的原则
1、发生业务,必须同客户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包括免费广告);
2、业务合同,必须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3、盖合同章,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查和法律部审查;
六、业务审查
1、常规合同由各部门总经理业务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或部门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以上的人员)对合同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2、非常规合同由各部门总经理对合同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有事项重大、合同金额巨大等特殊情形,需由公司总经理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七、法律审查
1、公司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选派的广告审查员同时负责本商务网业务员所签合同的审查工作。
2、各部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业务主管)负有审查本部门业务员所签合同的责任,一经发现有问题,应该及时和业务员进行沟通,并及时补救。
3、公司的运营管理中心指派专门法务人员对业务合同进行审查并加盖公司的业务合同专用章,如果负责审查的法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异议,应签署书面法律意见。同时可对存在较大问题的合同不予盖章,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八、审查内容
1、审查客户主体资格及责任能力;
2、审查客户发布的广告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以及营业执照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3、专利产品的广告审查客户的专利证书及其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4、审查客户代理证、资格证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及其在本公司备案情况。
九、盖章具备的条件
1、主要条款齐备;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履行方式等符合法律的规定。
2、合同的主体合法(对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3、合同所涉及的经营活动未超出合同各方的经营范围、权限范围。
4、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内容。
5、合同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6、履行了必要的业务审查、法律审查手续,并且有相关审查人员的签字认可。
十、空白合同盖章
空白合同,一律不予盖章。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为空白广告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的,须由申请人填写《空白合同盖章申请单》,注明申请时间、申请事由,并经过部门审批,经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批准。法律部要同时做好空白合同盖章登记工作,事后及时监督该合同的使用情况。凡遗失已盖章空白合同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合同领用人)50—500元罚款,如果没有具体相关人员,则处罚该部门的主管和经理。
十一、实物抵广告合同
客户以实物折抵广告费的合同,对外按照正常的广告合同签定,明确合同金额及客户付款时间,由各部门总经理或被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对内制作《实物抵广告单》,并经总经理签字认可。
十二、标的巨大的广告
合同标的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盖章。公司驻外地办事处(使用加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在签订标的额巨大合同前应先向当地负责人汇报情况,由当地负责人视情况请示商务网总经理,获认可后方可签订合同。
十三、合同章的保管
合同章由公司运营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十四、合同的编号
(一)编号管理
1、合同、网络广告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建网合同)、设计制作服务合同由运营中心编号;
2、广告换展会合同、订阅合同、网站链接协议等由各部门站进行编号管理;
3、各部门指派专人对本商务网的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编号,并按照运营中规定的编号规则进行。
(二)编号规则
现行的合同编号位码共九位:
1、"部门代号"分别表示:
01—电子部,02—电脑部,03—安防部,04—汽车部,05—酒店部,06—影音部,07—包装印刷部,08—广电部,09—教育部,10—水工业,11—暖通部,12—医药网,13—医疗器械……
20—软件销售
2、"区域"分别表示:1—深圳,2—广州,3—北京,4—上海。
3、"合同类别"分别表示:
1—合同(网刊广告),2—网络广告合同,3—网络服务合同(建网),4—设计制作服务合同,5—信息服务合同(订阅合同),6——广告换展位合同,7——网站链接协议,8非常规合同
4、"年份"分别表示为:1—2001年;2—2002年……依次类推。
5、"月份"分别表示为:01—1月; 02—2月……依次类推。
6、"序号"分别表示:当月发放合同的序号。
十五、合同的保管
各部门将已经生效的一式三份的合同(适用于签订网刊广告),一份交客户保管,一份存留于本商务网站备案,一份交财务部专人保管。如合同是传真件,应该将其复印一式三份,以达长期保存的目的。
十六、合同的登记
1、领取登记
运营中心法律部发放合同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各部门领取合同的时间、合同种类、份数、领取人等;各部门的行政助理或文员在给业务人员发放合同时,也要一一进行登记,明确记录业务人员姓名、领取合同的种类、编号编号等。
2、盖章登记
公司所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均由运营中心法律部专门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的人员加盖合同专用章。盖章时,申请盖章的人员需虚心接受法律部提出的关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作废、遗失、毁损登记
业务人员从公司领取的各类合同因各种原因作废时,不得私自销毁,应一式三份归还所属部门的合同管理人,由合同管理人统一交回运营中心法律部;如业务人员所领取的各类合同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时,应及时向所属商务网站报告,由所属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向运营中心法律部报告。
4、运营中心法律部应按季度与各部门核对合同份数,包括所有领取的正在使用的、已使用完的、作废、遗失、毁损的合同等,确保经营安全。
内部管理合同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 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 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 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 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 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 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 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 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 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 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2、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2、 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 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 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 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 合同的经济效益
(1)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 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 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 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 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 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 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六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1、 合同承办部门确定的合同承办人会同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 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 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 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第四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 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第五十一条 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 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 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协议、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 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 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 证人证言;
6、 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 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双方对债务无异议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4、 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 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 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五十八条 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 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 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内部管理合同篇3
一、总则
1、为了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全面、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的总类
1、采购合同:华为、第三方采购
2、销售合同(订单和到货确认书):移动、电信、联通
3、第三方采购:同行业之间的采购
三、销售合同管理
1、综合部物供发货必须以行政部所发的电子订单为凭证,否则不以发货。
2、如无订单但又需紧急发货的,需有业务人员填写申请书(申请流程:客户经理-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采购物供-行政oa备档-客户经理)
3、公司订单传真或通过其它方式传过来,先由行政部备电子档,并发市场部助理和综合部物供一份,且抄送至市场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技术部经理。
4、采购物供将客户公司签字确认的到货确认书,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行政部备档和市场部业务助理,且抄送至综合部经理。
四、采购合同、第三方采购合同
1、采购申请人将由双方盖章签字的采购合同报综合部行政备档
2、采购申请的oa流程:采购申请人-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采购申请人-行政部备档
五、每月底由市场部助理、综合部物供和行政对订单、到货确认书进行核对,以保证订单的完整性。
公司所有人使用合同公章,都先填写《合同公章使用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包括;姓名、使用时间、使用事由、合同名称),每月月底由公章保管人将合同公章使用明细表,发送至综合部一份,由综合部进行整理,有需要备档的合同与公章使用人沟通。
内部管理合同篇4
为了规范对合同的内部管理,根据财会【20xx】21号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特制定此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1、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必须是法定责任人,一切合同必须由法定责任人签署的方可视为有效合同。
2、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任何人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4、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较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5、学校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应该实施有效的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6、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法人报告。
7、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8、加强对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
9、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学校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应向法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内部管理合同篇5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 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 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内部管理合同篇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部门、落实人员专(兼)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办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
办公室可以提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称合同管理员)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第六条办公室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四) 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台帐和报表等资料;
(八)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八条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
(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四)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并负责建立合同档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六)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建立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包括:
1、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
2、合同变更解除台帐;
3、违约合同登记台帐;
4、合同履行情况进度表;
5、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员职责
(一)对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重点调查考证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等;
(二)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检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通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对所承办的合同负有监督履行责任;
(三)对已签订的合同出现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况时, 应及时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 同时向领导汇报;
(四)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五)保管好合同及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交合同管理机构归档。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人员组成名单应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实行专人管理、用印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禁止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权, 禁止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
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 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 各有关部门应对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条款的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及时清结的外,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需要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方以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财产,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公证、签证的合同,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七条 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档,一份交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合同。
内部管理合同篇7
为了加强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场经济中的风险,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希各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了解其诚信、履约能力;对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2、公司经办人请合同管理员在公司网络上下载打印有关合同文本底稿,并结合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确认合同条款。
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数量;
?3〕质量、质量标准、异议期、质保期;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约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准确、清楚;
?2〕合同对标的的约定应明确无误。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数量等要具体;对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劳务、工作成果等尽量描述准确明白。
?3〕质量:国家有强制牲标准的,首先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次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
合同中必须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不低于两年;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行业规定。
合同中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尽量延长时间,力争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4〕合同价款。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时,合同的价款应得到公司核算员及有关公司领导的批准。
?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具体明确。涉及到公司对外给付价款义务的,应参照公司财务规定执行,留有较充分的时间余地,尽量避免我公司违约。如因特殊情况,付款期限与公司财务规定不一的,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可适当予以调整。
?6〕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不应采用罚款的形式。
合同中约定我公司违约责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违约金;
b、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c、每天按合同总价款(或已付款额)万分之1。84偿付违约金;(依据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
d、每天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计算违约金。
?7〕我公司是建设方主体,因苗木裁种、养护,或者室内装饰装璜,或者铺设路面、路牙、护栏等零星工程需雇佣劳务工人,我公司可与被雇佣人直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签订上述劳务用工协议外,还可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协议,以规避转包、分包的风险。
?8〕如我公司与外公司合作,决定用某方名义投标、承接建设工程,双方应签订联营协议。但联营协议中应回避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表述,可采用互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风险。
5、经与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后,经办人拟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备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簿登记或电脑登记均可),登记内容中应明确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
二、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签订。
6、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将合同登记编号后,依次将合同文本底稿报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法务室审核、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终由董事长审批签发。
7、各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审核审批合同,并对其负责。
8、公司法务室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审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议,供各公司总经理参考。对一些明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当前公司经营中又暂时无法避免的、可能无效的合同,法务室应从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出发,审核合同时尽量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免或减少公司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以一较小的风险来回避更大的风险。
9、合同管理员对法务室审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议,应报各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采纳、修改。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审核审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员将合同底稿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将合同底稿交集团公司内勤存档备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留存一份合同复印件备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后,应由经办人或各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负有下列责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文字、来往信函等资料;并在此项工作换人负责时,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处办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续;由合同管理人对更换经办人进行变更登记,未办变更登记手续的,经办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2〕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行为或重大争议时,及时向各公司总经理汇报,并研究决定应对措施。
?3〕合同履行终结,应将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档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审核。
12、公司财务部门对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具有监督权和按合同付款的职责,尽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将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兼管,负责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归档的合同档案。
14、合同履行中,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合同生效后,发现合同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后,发现我公司对订立的合同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或对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应在知道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应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双方应同时履行,对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我公司应先履行的,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c、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我公司应恢复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我公司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买卖合同约定检验期的,我公司是买受人的,应当在检验期内检验,并立即将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我公司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或者收到标的物后的两年内通知出卖人。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6)以样品作为买卖合同质量验收标准的,我公司当时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对方交付的标的物虽与样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张对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7)勘察、设计合同,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8)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也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发生纠纷的,可由公司领导协商解决;最终可上报集团公司请求协调解决。
(9)合同履行中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准备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资料和书面报告,向集团公司法务室咨询;法务室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地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为各公司领导决策服务。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紧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后,邀请法务室人员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内部管理合同篇8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工程项目的发包形成的经济关系,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的订立
1、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项目处置时,必须通过“五议五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竞标。
2、标的物的承受方可以是本组织内或本组织外的个人、个人合伙、农户、联户、专业队组、集体经济组织和法人单位等,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当具体写明。
3、处置方和承受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当为当事人签订合同提供指导服务。
4、签订书面合同时镇纪委、“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全程监督。
5、已经订立的经济合同,村委会要及时登记造册,并将收取的合同款项及时存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二、合同的鉴证
签订的经济合同需要鉴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合同文书、合同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县级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机构申请鉴证。
三、合同的登记
合同的承受方将其承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者,与第三者签订的转包合同,以及将其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与第三者签订的转让合同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由承受方在一个月内向处置方所在地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原承包合同(原承包合同经鉴证或公证的,包括鉴证或公证证明)、转包合同或转让合同文本、发包方书面意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同时在转包或转让合同文本上注明。
四、合同的档案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式四份,村委会、承受方、镇纪委、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一份。合同档案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借阅审批制度以及档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档案遗失和受损。对所有应当保存的合同档案要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编号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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