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我们个人的利益,对待写合同这件事,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的态度,以下是九九范本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新物业服务合同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
新物业服务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物业概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位置:。净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
二、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参照级物业服务标准,乙方负责该办公楼及相关院落、车场等的服务管理。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如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卫生间等上下左右前后等。配套设施设备,如自来水供水系统、污水管,配电设备、照明灯具,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绿化、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
(二)卫生保洁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蛛网浮尘。定期消毒,四害消杀工作到位。共用部位无乱涂、乱贴、乱画、乱堆放现象。下水管道通畅。垃圾清运及时。院内环境整洁。
(三)安全防范服务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严格、适度,值班记录完备并保存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院内车辆停放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花草、树木等绿化植物修剪养护及时到位。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收费形式,最高标准(含税)是____元/月。通常情况下,乙方每月上旬支取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以业主委员会身份,维护物业使用人(办公单位、部门)的合法权益,接受他们的合理建议、意见,及时向乙方及相关公共事业部门反映,协调解决问题并适时反馈。
2、监督、检查、考核乙方履行本合同,依据对乙方违约考核情况,适度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3、积极协助、支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
3、注重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按照本合同约定满足物业使用人需求。
4、定期征求物业使用人意见、建议,有效处理他们的投诉,并及时回访。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物业使用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12345热线投诉次/月及以上的(含上述合计),甲方可适量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七、其他事项
1、甲方无需为乙方支付所谓的“开办费”和材料、用具等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3、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或变更。一方打算解除本合同时,一般应至少提前天告知另一方。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要求,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4、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物业服务合同篇2
商铺编号:
委托方(甲方) :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1.1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商铺编号:
1.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为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号楼 层 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1物业名称: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2.2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
2.3座落位臵: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2号院;国美第一商街 号楼 层 号铺位
2.4甲方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及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第十一条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服务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参照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 [20xx]950 号)中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为铺位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17.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按年度缴纳。
甲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甲方应交费面积为 平方米;
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
(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等;
(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6 )办公费用;
(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9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 10 )法定税费;
( 11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此专项维修资金即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三条中所指资金)
第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20.1按时按标准缴付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20.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0.3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20.4装修及改造
(1)甲方可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经乙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装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应对装修、改造过程中可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在装修、改造的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须遵守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还要具备商业房屋装修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审批的各种手续,乙方在保证商铺结构安全、消防规范和各系统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甲方的正当使用要求。
(3)装修或改造时,不得对物业的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改建、增建或改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物业或整个商街的外观及整体形象。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物业内部公共区域、外立面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
20.5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在商街内的一切经营及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商铺作任何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用途,包括不得在物业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等行为。
20.6由于甲方的原因给房屋结构或设施等造成损害时,须赔偿由此对乙方或商街内其他客户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商街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0.7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20.8装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22.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2.2有权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22.3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22.4对甲方及其所属员工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警等措施;
22.5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甲方物业时,应预先通知甲方。 如发生火灾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来不及预先通知甲方时,也可直接进入甲方物业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应向甲方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应大力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22.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22.7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商街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转时,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2.8维护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提示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及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道路安全行驶规定。
新物业服务合同篇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
座落位置: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山海天路北。
占地面积:62504.2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米。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4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则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物业服务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拓展、经营管理物业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合作事项
(一)甲方协调开发商,将甲方参与投资开发的各类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权交予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二)双方按比例分配共享经营利润。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可续签协议。
第三条合作原则
(一)保密原则
无论合作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合作关系终止之后,双方都必须对有关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
(二)诚信原则
双方都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在合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虚构支出,不得隐瞒收入,不得从事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任何事情。
(三)友好原则
合作双方都应遵守友好原则,无论在合作过程中因任何事情发生任何分歧、争执,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四条股份比例及利益分配
(一)股份比例为:甲方40%、乙方60%。
(二)经营管理的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亏损、风险和法律责任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联络、协调和维持与开发商的关系,并负责洽谈和获取项目的物业管理经营权利,尽力争取最优惠条件;
2、甲方以物业服务项目为投资资本,占项目利润40%;
3、不参与物业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有权制止乙方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乙方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乙方追索;
5、出席双方经营工作会议并就乙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决策事项发表意见;
6、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的开展工作,共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品质;
7、本合作协议有限期内,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同业合作。维护乙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事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权负责项目可行性经营评估、人员组织、成本核算和具体经营管理。
2、按照60%比例投资,按投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法律责任,按投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成本核算,每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财务审核。
4、每月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向甲方报告当月经营状况、盈亏状况,对项目投资、亏损分担、盈利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解决方案。
5、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经营,不得发生违法违规、徇私舞弊及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积极参与和配合甲方与开发商的沟通、协调,负责起草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其他合作文件。
7、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核,积极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8、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形象的言论,不做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监管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双方讨论确定后执行。
(二)每个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出具财务报表。
(三)经营管理成本按行业规范以实际发生为准。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收据(盖章或摁手印);既不能提供正式发票,也不能出具收据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税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定计算并缴纳。
(五)按照规定向乙方总公司缴纳管理费用。
(六)员工工资、福利等按项目所在地行业标准执行;分公司薪资按比例分摊各项目。
(七)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办公费等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每季度对经营利润按比例分配并支付。
第七条债权债务
(一)甲乙双方自行对自己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负责,任何一方不为对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本协议合作过程中,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共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份比例承担。
第八条协议终止及清算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合作自然到期;
2、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作;
3、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继续合作。
(二)合作终止后,应对合作期间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
1、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折旧,残值按股份比例分配;
2、经营管理的收益盈余按股份比例分配;
3、经营管理中的共同债务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均应认真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视为违约。但需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报告、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可协商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或修订协议。
第十条其他
(一)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发生合作方意外伤亡或丧失履行协议的`能力,由该合作方的法定继承人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经过管理过程中产生新问题,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三)因为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分歧、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物业服务合同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一)小区: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风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电梯、二次供水加压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不含法规规定的大中修理及改造更新)。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护管工作,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补充:甲方在乙方正式进驻前应完成如下基础工作
1)管道疏通,清理垃圾,化粪池清掏完毕(甲方监督完成)。
2)地上停车棚改造增设完毕(为止甲方执行确定,日期待定),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停车位选址完毕。
3)围栏上增设铁丝网,缺损围栏及照明修复,
4)监控设备(包括地下车库的监控设备)维修完毕。
5)各单元门禁对讲系统、闭门器和楼道维修完毕。
6)小区公共照明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完毕(车道闸、刷卡机、起落杆、(rf或蓝牙)车辆感应器、任性门禁翼闸系统、水泵、变频柜等)
7)小区道路缺损及沉降地面修复工作。
8)给排水管网检修完毕后移交。
9)小区全部消防设施有甲方负责协调高耸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完善和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作,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10)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电梯、水泵房、照明、空调等全部公共能源费用)由甲方与上任物业公司结算完毕后在小区公司两周,并准确核算后移交乙方。
11)因本小区代为管理运行,热力贵公司不负责本小区供暖。小区供暖由乙方代为管理运行,供暖产生所有费用和收取的哦个年暖费
12)甲方应协调卫生所和酒店,与本小区连接部位采取封闭措施,以保障本小区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外来侵害,乙方不对通过上述2处场所进入本小区的外来侵害事件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率计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乙方物业服务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属实的,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劝阻、仲裁等相关合法催缴催改措施;甲方并对上述事宜负有协助配合义务。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起一月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承租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届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乙方利用共用部位开展多种经营收入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归属全体业主所有。该款项专项列支,除开展各种社区活动和节假日活动的经费支出外,优先用于补充小区公共应急抢修费用,结余部分转作专项维修资金。
7、负责协调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一般采取联合下文(盖公章)方式,特殊情况甲方应乙方要求给予必要协助。
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到位、不及时,不尽责等消极怠工行为及产生的不良后果,按照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进行一次性(100—500元)罚款,该款项专项列支,由甲方决定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助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以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明细。
8。对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和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建完善配套项目或开展多种经营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第六条管理目标及达标约定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甲方提供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通过竣工验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收费选择包干方式收取,按照一年一交的时间标准收取;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按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元/月﹒㎡,电梯电费和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按照实际能耗和用户用量分摊收取。
(2)、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电梯电费和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按实际能耗和用户用量分摊收取。
(3)、住宅空置房(已上房业主长期未住)的物业费由甲方通知业主及时缴纳,3个月不交的,甲方应协调业主缴纳,协调无效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催缴。
(4)、地下车库售车辆车位服务费,按元/个/月,一次性按照全年元/个支付给乙方。
(5)、办公楼由乙方承担的维修养护工作,甲方承担维修养护产生的人工费和配件更换费。
(6)、甲方负责承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更换及改造、抢修费用,上述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对上述费用及方案进行审核。
(7)、合同期内本小区垃圾清理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受外因变化影响。
(8)、在保活期内,草坪补植及开春后木本植物补种费用,由甲方负责。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固定资产折旧与低值易耗品摊销;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为保证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乙方为项目配备必要的物业管理办公设施。
4、为保证小区物业服务正常开展,甲方应按照约定对部分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改进。改造标准应不低于创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的标准执行。具体施工改造工程应于本合同签订日内完
5、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6、房屋建筑(本体)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小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济宁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乙方进行施工,协调业主配合维护。没有交存维修基金的维修改造费用,由相关受益业主分摊。
7、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一年一次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前履行交纳义务。
8、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9、利用储藏室和车库改作住宅或者经营用途的,按住宅或商业物业标准收取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占用小区和楼道内共用部位存放杂物的,应立即清理。占有共用部位经营活动的,需按照物业公司划定区域范围有序经营,并交纳物业服务费补充小区排污、维修等支出。
10、对违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规定的物业使用人、业主,乙方可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主管理公约等规定进行处理。
11、禁止个人在小区内私自从事收费的房屋中介业务,及房屋租赁咨询和广告代理业务。上述业务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限,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
2、本合同期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4、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
5、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6、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侵害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8、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备注:以下情况,甲方应配合乙方联合下文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1、违规占用公共区域摆放杂物。
2、公共区域乱张贴宣传广告问题,户外广告牌乱放,建议统一更换铝塑板广告牌。
3、擅自改变住宅用途及的拒交相关物业费问题。
4、创建文明居住环境中,部分生活陋习问题(大声喧哗、车辆乱鸣笛、乱撞杆、居民随手扔垃圾等)。
5、违规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的问题。
6、建筑物共用部位违规使用及侵犯共用权人相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问题。
7、如对本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可对本合同所计费的物业类型按**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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