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合同的权益,我们应该及时监督和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利益,九九范本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劳务运输合同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劳务运输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施工内容
洞身土石方的运输。
第二条合同工期
工期以进洞时间开始计算,15个月以内完成。
第三条合同价款
第四条结算和支付
1、合同价款的结算:施工期间按建设单位批复的当期计量进度进行结算,工程完成后,进行末次结算。
2、合同价款的支付:当期工程价款按工程量结算单支付至70%,当期支付价款时,乙方需提供工人工资表,由甲方财务支付工资,支付工资后余下价款为乙方所得。工程完工,安全、进度能满足甲方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末次结算,结算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3个月内支付至90%。其余10%半年内付清。
第五条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处理
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如乙方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作出书面记录。
2、按照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应分清责任,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负责组织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施工,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问题。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以及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时,如上班迟到半小时扣除每人每工作班50元,迟到1小时扣除每人每工作班100元,以此累计,当月迟到3次以上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期计价款的10%作为处罚。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车辆进场(保证8辆出渣车,配备熟练的驾驶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
3、乙方中途停工、怠工,甲方提出整改乙方仍继续违约时,甲方将扣除乙方总金额的20%补偿甲方的损失,并终止合同,要求乙方3日内退场。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调解或和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终止,双方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运输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铜仁市万山区武陵农木业开发有限公司土石方平基工程。
(二)工程地点:万山区大坪乡大坪村。
(三)工程范围:土石方开挖、倒运、爆破、自然碾压。
(四)工程方量:本合同工程土石方总方量约为贰佰万m,进场后按甲乙双方测量数据为准,本工程税后价。
第二条工程期限
工程期定为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总工期为240日历天,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可顺延,具体进场以甲方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3
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合同的工程量,石方单价为20元/m。土方为:9元/m。土石方比例具体按施工现场确认。(在爆破价8元/ m以内的为乙方负责,超出8元/ m由甲方承担)
(二)工程量结算与拨付
1、该工程方量按业主复测数为准。
2、进度款项支付:付款方式第一次乙方开挖到贰拾万m3甲方按进度80%拨款,第二次支付上月20%余款和本月完成量的80%进度款,以后以此类推,乙方施工所用的爆破物资与油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3、付款时间以业主付款为准,在业主未付款之前,乙方无任何条件要求甲方付款,
4、工程结算款项支付: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业主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红线图。
2、甲方应协调好周围村民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造成乙方损失,按条例第五条执行。
3、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理管有关施工签证,验收等相关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如果因甲方的图纸、资料、技术、设计和管理上的错误,造成乙方工程返3333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期,全部由甲方承担。
4、运距按规定的1公里内,如超出1公里按每立方加2元,如有余的土石外运,由甲方提供场地。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臵台班费及相关的实际损失并顺延工期,甲方叁天以内不计任何费用,如超出时间,以挖机1200元/台/天,推土机600元/台/天,装载机520元/台/天,运输车辆600元/台/天,人工费用100元/人/天给予补偿。
6、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七日内进行验收。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验收可相关延迟。
7、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项时,甲方除应付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款与工程结算款项还应逾期天数,每月按逾期款项的5%支付乙方滞纳金。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使用水电等相关设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水电等相关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9、在施工中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国家政策性变化工期方顺延。
10、如遇到政府部门检查,政府部门的重大活动以及国家重大的节日假期,所造成工期误工,工期方可顺延。
11、如遇到天气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如下雨、下雪、高温等)工期误工,工期方可顺延。
12、业主所拨工程款应优先满足乙方供给。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编制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2、乙方应针对本工程中危险性较大部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因乙方在施工期间产生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如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给乙方奖励500元/天。同奖同罚。
4、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方案执行,但如遇施工过程中需改变施工方案,需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5、如乙方在施工中无故停工一周内,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按合同造价5%赔偿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理出场,所扣20%资金不予退还。
6、乙方第一个月扣留的20%作为安全风险压金,待工程完成后无安全隐患甲方必须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7、如甲方需要挡土墙片石,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无价提供片石材料。
8、在爆破过程中所产生的飞石由于飞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9、在批复火工产品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0、在进场之前由于爆破公司要办理相关手续需乙方提前交肆万元(40000.00元)管理费,此费不予退还。
11、在施工条件好,乙方必须加班加点,保证定期完成总工程量。
12、乙方必须帮员工购买意外保险方可进场施工。
六、误工台班的支付与业主同步进行,如业主未付,甲方也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必须配合乙方与业主进行理论与索赔。
第六条合同纠纷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20xx年5月10日所签订的合同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运输合同篇3
甲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店项目部 乙方:江西省瑞州汽运集团扬帆汽运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区域 至 。
运输价格 元。
运输路线 。
运费结算方法:每15天(半个月)全部运费结算一次,由甲方直接将款打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上。(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车辆燃油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在运费结算中扣除)。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权利义务
一、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货物情况,依甲方要求对运输车进行设计,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合于运输足够数量的车辆,乙方在运输途中如遇交通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保责任。保证每辆车两名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各种品牌的前四后八重型载货车辆)。
3、乙方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听从甲方调派,运输货物。
4、乙方车辆:人员必须于月所在地。
5、乙方向甲方提供拾万元人民币运输保证金。
二、甲方义务
1、保证乙方每部车辆每天的运费收入不少于元。
2、甲方所有的货物全部由乙方运输,不得将货物交由第三方运输,若乙方提供的运力不足,由乙方另雇车辆参与运输,除乙方提出的要求甲方另雇车辆外,甲方不得另雇车辆运输。
3、运输车辆用油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运费结算时从运费中扣除。
4、甲方保证乙方车辆能顺利装运货物,若运输区域有人员阻碍运输,造成不能正常运输,甲方应按减少的运费收入赔偿乙方。
5、车辆运输过程中,交警、路政、城管、卫生等国家机关,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行处罚,罚款由甲方承担,若发生扣车,扣车损失由甲方按正常运费补偿给乙方。
6、甲方保证运输路线道路畅道,道路不通,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道路陷及道路承担不起的中断运输,由甲方负责,载货后道路维修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车辆首次到达甲方货物地点,三天之内没有货物运输,损失由乙方承担,超过三天没有货物运输,每超过一天,由甲方按每天每辆车赔偿乙方1000元。
8、甲方就此货物再转让第三方,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即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如乙方在运输中,故意停工,拖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超载停运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乙方造成的停运损夫由甲方承担。
10、甲方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桥工程有限公司签定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11、此运输货物含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按国家标准补偿给乙方人员。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拾万元人民币运输保证金在乙方车辆到达后正常开工的情况下甲方就退回给乙方。
13、在甲方退回乙方拾万元人民币运输保证金后,甲方不得再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 万元的损失。
14、乙方必须在第一批次提供壹拾伍至贰拾辆运输车,到达甲方指定的货场,正常运输后,乙方保证甲方的货物总运量。
15、乙方在第一次结算全部运费后,由甲方扣除每辆运输车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运输车辆的押金。分二批次扣除,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16、结算运费过程中,乙方不承担任何国家税务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务运输合同篇4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1、货物的性质:
□普通货
□特种货物
□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6吨箱□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20英尺□40英尺□45英尺□53英尺□60英尺
箱类:□普通箱□冷藏箱□开顶箱□罐式箱□挂衣箱
□框架箱□平板箱□危险品箱□高箱
3、托运人保证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及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
2、服务内容
□运输□装箱□拆箱□装集装箱□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否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 份,副本 份,甲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劳务运输合同篇5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
(3)甲方装货
(4)双方验货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
(6)收货单位验签
(7)验收后取回单
(8)将回单交回甲方
(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劳务运输合同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施工内容
洞身土石方的运输。
第二条合同工期
工期以进洞时间开始计算,15个月以内完成。
第三条合同价款
第四条结算和支付
1、合同价款的结算:施工期间按建设单位批复的当期计量进度进行结算,工程完成后,进行末次结算。
2、合同价款的支付:当期工程价款按工程量结算单支付至70%,当期支付价款时,乙方需提供工人工资表,由甲方财务支付工资,支付工资后余下价款为乙方所得。工程完工,安全、进度能满足甲方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末次结算,结算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3个月内支付至90%。其余10%半年内付清。
第五条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处理
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如乙方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作出书面记录。
2、按照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应分清责任,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负责组织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施工,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问题。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以及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时,如上班迟到半小时扣除每人每工作班50元,迟到1小时扣除每人每工作班100元,以此累计,当月迟到3次以上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期计价款的10%作为处罚。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车辆进场(保证8辆出渣车,配备熟练的驾驶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
3、乙方中途停工、怠工,甲方提出整改乙方仍继续违约时,甲方将扣除乙方总金额的20%补偿甲方的损失,并终止合同,要求乙方3日内退场。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调解或和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终止,双方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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