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总结是每场有趣的活动结束后都必须要写的一种感受性的文章,活动总结是需要有明确的中心的,而不是直接述说活动的流程,下面是九九范本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8篇,感谢您的参阅。
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篇1
按人大党组通知的要求,我在会前认真的学习了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刚才又听了几位副主任作的专题发言,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2、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条第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二)以民为本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篇2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法律更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为了进一步加深全校师生对国家宪法日的了解,在今年的宪法学习日中我校积极组织,认真谋划,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为主题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系列活动。
活动一,在12月2日,组织全校教师利用办公室电脑观看参与了“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使教师们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活动二,开展宪法晨读,学唱宪法歌曲活动。各语文老师将精心准备的宪法相关材料做成简单易懂的幻灯片,并逐字逐句带领学生们诵读。同时,安排音乐老师为学生教唱《宪法伴我成长》,使宪法日活动深入人心,扩大影响。
活动三,举行主题升旗仪式,由少先队辅导员由xx老师主持活动。升旗仪式上赵自刚校长进行了《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的主题讲话,论述了学习宪法的重大意义,并要求全校师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遵守基本的规矩,严格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接着程淑欣主任对我校宪法日学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最后,学生代表饶佳宁同学用身边的案例向同学们发出了学习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的活动倡议。
活动四,升旗仪式结束后,各班级组织召开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为主题的班队会。班主任老师利用课件、事例进一步为学生们讲明了遵法、守法的重要性,并指明了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此次“国家宪法日”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校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了法律知识,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营造了良好的教育氛围。
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篇3
20xx年12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好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我校在师生中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校领导高度重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宪法日宣传工作。在接到活动通知后,宁校长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活动由德育处牵头负责,教务处、团委少先队和后勤给予协助配合,确保了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创建宣传氛围
为提高师生对宪法日的重视程度,我校利用电子屏、校园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宪法日的宣传活动,创建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开展多样的主题活动
学校以各办公室为单位,分头组织教师开展了《宪法》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全体教师对《宪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校在学生中开展了丰富的活动,向学生宣传《宪法》,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12月1日,团委少先队组织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公民”为主题的主题升旗仪式,对学生进行了知法、守法的宣传。
12月4日,我校各班级召开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公民”为主题的班队会。组织学生对《宪法》进行学习和讨论,加深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了解了和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求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2月1日至12月5日,学校在各班级开展了“宪法日”法制知识宣传板报展示活动。学生们通过阅读书籍、上网查找资料,办出了一份份内容丰富、切合实际、图文并茂的板报。
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全体师生增强了法律意识,认识到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成为社会主义的好公民!
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篇4
根据〔xx〕9号文件通知精神关于开展xx年“124”全国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在宣传日期间,我校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根据法治教育宣传日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我校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我们对《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学校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学习重点章节做摘记,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执教能力。通过近一周的集中宣传和学习,我校师生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现就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1、学校利用周一例会,向全体教师宣传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及活动方案;另外学校教导处还专门召开了班主任会,重点布置各年级所要开展的活动内容,要求各班办一期宣传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黑板报。
2、由少队部分别利用两次国旗下讲话开展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教育活动
3、活动的开展,班主任工作很重要,本次法治宣传月活动班主任围绕学校法治宣传日的宣传主题,在课间不断对学生进行法治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各班都按学校的要求刊出法制宣传黑板报,学生积极踊跃,教育氛围浓厚,教育效果好。
在这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学校师生齐动员,扎扎实实的对我校的全体师生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师生们的法律意识加强了,依法保护自己意识提高了。但今后我们对法治教育的宣传还会常抓不懈,坚持下去。
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篇5
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结合省教厅关于举办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要求,加强在校大学生对宪法的认知与体会、普及法律知识,10月22日上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主办、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的乐山师范学院“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在弘毅楼412教室举行。学校副校长任学锋,党委宣传部部长佘万斌,党委学工部部长汪天飞,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郑文杰到现场观看了比赛,比赛由文新学院党总支书记熊泽文,物电学院党总支书记罗颂平,生科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罗立顺,校团委书记彭巧胤,学生处副处长袁明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杨红和政法学院教师范薇担任评委,共有来自15个学院的16位选手参加了比赛。
选手们结合身边的案例以及热点事件,展现了他们对宪法的认知与理解,也向现场观众普及了宪法知识,他们自信沉着、激情昂扬,精彩发言博得了台下的阵阵喝彩。最终一等奖由政法学院和物电学院的三位选手获得,学校将从他们之中选出一位代表学校参加四川省比赛。
比赛结束后,罗立顺对参赛选手进行了点评,希望大家要深入理解宪法的内涵和它对时代的意义与价值,鼓励选手们精心打磨,争取在更高层次的比赛中取得好成绩。佘万斌在总结中讲到,此次比赛是宣传宪法知识及宪法精神的一种形式,达到了宣传法制的目的,希望每个学生学宪法、遵宪法,要有主人翁的社会责任意识,将法律知识传递到社会中去。最后,任学锋等参会领导分别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本次比赛把学习宪法与演讲相结合,有利于推动宪法宣传,提高师生法律意识,树立良好法律风气,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
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篇6
今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上级精神,我校通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校师生中大力宣传法制精神,使全校师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有明显提高。
此次活动围绕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油为主题。深入开展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法》以及学校的规章。
一、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学校在醒目位置悬挂法制宣传标语,各班级出好一期法制教育宣传专题板报。
二、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或主题演讲活动。各班级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法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三、制作“有法才有方和圆”歌词单,人人传唱。
三、进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12月4日,学校利用大课间活动时间组织一次特殊的升旗仪式,在庄严的国旗下全校师生进行守法宣誓,校长要在国旗下作一次生动的讲话。
誓词为:“我宣誓:我立志做一名新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公民,忠于宪法,遵守法纪,认真学习,掌握本领,今天做好学生,明天做好公民,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奋斗!”。
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篇7
一、宪法的重要性
(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项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依据宪法,我国将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这是宪法的重要原则,同时宪法又规定党必须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颁布以来,党不但坚持了对国家的领导,而且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的作用
(一)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二)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三)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三、学习宪法的作用
(一)学习宪法让我更清楚明白的知道:我们国家的国体、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缘由、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和维护宪法等。
(二)学习宪法有助于我们了解自身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使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点,明白既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也没有脱离义务的权利,更好地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学习宪法还有助于我们积极投身到推进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去,为实现依宪治国的目标,端正自己的宪法观和权利观,牢固树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理念。而我作为公职人员更加应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弘扬宪法精神活动总结篇8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今天我们迎来了xx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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