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写好适合自己工作内容的工作计划,可以避免工作中的混乱和拖延,制定工作计划可以帮助识别和解决资源不足或浪费的问题,下面是九九范本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河护长制工作计划8篇,感谢您的参阅。
河护长制工作计划篇1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按照《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进闸排涝河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东进闸排涝河,起点驿亭西陡门至终点新东进闸,全长公里。其中驿亭镇约公里,小越镇约公里,谢塘镇约公里,百官街道约公里,盖北镇约公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公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东进闸排涝河新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单位为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科技局为联系部门,区农办、水利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协办、党校、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围垦局、港务局、城改局、公积金中心、国土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民生银行、人保公司等为分段联系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区域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负责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含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和沉船打捞工作。
⒉区科技局为工作联系部门,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开展督促考核。
河护长制工作计划篇2
推行“河长制”,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四川xx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自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xx年工作总结和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xx年工作情况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专人推进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委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xx年河长制工作会,传达河长制工作文件精神,明确我委xx年河长制工作的重点及任务,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专人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及时反映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
(二)实施循环用水,开展清洁生产
为贯彻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我委狠抓园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采取以巡查人员现行说教、督导曝光的形式,及时对园区企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强化企业排污监管,开展企业“双达标”清洁生产行动,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强园区工业用水监管,鼓励园区企业循环用水;推动园区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等,收到了较好反响。
(三)协助巡河活动,建立巡河台账
我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协助县级河长拟定巡河计划,开展巡河活动,根据“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一河一长、一河一策”的.举措,对协助马兵河长所管辖的石塘河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了解石塘河相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根据石塘河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弃物等;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河道管护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河道已整改问题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问题,建立巡河台账,进一步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存在问题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沿河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把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倒入河沟,甚至有个别群众把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污水排入河流,导致“河长”工作压力大,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日常工作存在一定的缺位现象,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河库保洁员人数及清洁河库的频次密度不够。
三、xx年工作计划
河护长制工作计划篇3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镇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xx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东河仙发〔xx〕19号)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化发展理念,紧抓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机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创新我镇生态水域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力保护提升水生态,为奋力建设省级小城镇提供水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各级全面实施“河长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完善健全镇级河长组织体系,强化镇级河长办公室职能,全面落实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等工作制度。
继续开展河流断面划界和监测点规划建设,加强水量水质监测管理;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确保乱填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力遏制,河流水质得到有效改善;落实“一河一策”xx年任务,确保神仙沟全流域水排放达到国家v类水质;加大联合排查、执法力度,确保岸线50米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继续推进河流沿线违法构筑物拆除工作,逐步恢复沿岸水域生态。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水资源保护
在xx年基础上,继续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二)全面推进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守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扩大拆违治乱工作、养殖区改造工作的成果,制定持续、有效、平稳的治理计划,基本恢复神仙沟、新卫东河、孤北干渠、同济河全河道生态系统,努力促进红旗沟、老卫东河河道生态逐步恢复。
(三)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
继续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严防和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在xx年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口等污染防治,强化和扩大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成果,保障全年水环境质量达标。
(四)继续加强水环境治理
根据“一河一策”,细化和量化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进度,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继续实施黑臭水体摸排整治,将工作面扩大到全镇土地范围,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
(五)继续加强水生态修复
继续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发挥水林田系统、水源涵养林和湿地系统、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系统、安全生态水系等的作用,确保水生态修复有大的提高。
(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贯彻河湖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增加公安、水利、环保、农业、行政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频次,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七)继续开展“星级河道”评选活动
在河道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安全为主要评选内容的基础上,细化“星级河道”评选标准,增加水域保护和治理内容,加快推进省控河流神仙沟xx镇河段的综合治理提升工作,促进河流保护、防治、治理、修复等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法定作业,也是我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镇村两级河流按照“一条河流、一位河长、一个团队、一个专户、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村、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各河长既是本辖区流域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镇级河流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明晰权责,到岗到人,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同协作。各条河流联系部门要对河长负责,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综合协调、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宣传报道、承上启下等日常工作。
镇、村两级要加强协同配合,镇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共享共融的监测机制、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多元稳定的投入机制,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各承办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及时报送镇河长办汇总。
(三)加强工作督查。建立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工作落实制度和健全评比考核制度,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倡导文明生活习惯。同时,在河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理目标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河护长制工作计划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库,保护生态环境,我乡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巡河工作,现将我乡河长制20xx年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20xx年,我乡对紫溪河、板渭河进行了多次巡河,主要对紫溪、板渭河是否存在水环境被污染现象,水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污染源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存在污水(生活、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水)偷排直排情况;是否存在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截流及其他侵占水域岸线问题;是否存在破坏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捕捞鱼类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排查。对巡河结果及时处理,对打捞上来的垃圾等漂浮物进行分类处理,能就地焚烧的就地焚烧、掩埋,不能焚烧的垃圾打包运走,避免二次入河。巡河发现电鱼、毒鱼的行为4次,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并做出一定的处罚。
今年来我乡河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我乡级财力有限,就村庄保洁和河面清理垃圾工资每年就达到30万,没有更多的财力去对河道进行维修和保护。巡查队伍力量薄弱,没有专门执法权,给巡河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虽然存在这些问题,相信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多搞几次统一行动,严厉整治河道内发生的所有问题,使全乡河长制工作越做越好,真正做到“水清、岸绿、河畅”。
20xx年工作计划
将进一步强化“河长制”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坚持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确保水质不断改为主要目标,为早日实现紫溪、板渭河“水清、岸绿、河畅”,作出应有贡献。
(一)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巡查督查。我乡将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实现治水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宣传平台,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河护长制工作计划篇5
一、完善体制机制
1.压实河长湖长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河湖段长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总河湖长是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河湖最高一级河湖长是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各级河湖段长是相应河湖段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是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单位,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河湖巡查工作,保证巡查频次、巡查质量,着力发现问题、组织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巡河巡湖日志,完善“一河(湖)一档”。
2.构建长效机制。健全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各级地方党委要加强对河湖长制的统一领导,健全兵地一体、部门联动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各部门在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河湖长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3.落实工作人员。结合机构改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尽快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经费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河湖长制工作力量。
4.切实发挥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的功能。各县(市)要认真整理基础资料,加快完成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更新工作;组织各级河湖长及有关人员利用“河长通”app和综合管理平台开展工作,推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长办”,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河湖长制工作。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5.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xx年全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95.56亿立方米以内;各县(市)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及每条河流。
6.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继续加强农业节水建设,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改造,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污废水处理回用率。
三、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7.开展河湖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河湖的有关河湖长要组织编制三年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的安排,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各级河湖长落实)
8.编制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积极配合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喀署发〔20xx〕2号)的要求,地区领导担任河长的2条河,应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工作,7月底前完成规划批复工作,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49条河、其他需要编制岸线保护规划的乡级河流,应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规划批复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水利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要求,启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倒排工期,强化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的河湖,要及时设立界桩和标识牌。
9.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要抓紧编制采砂规划;没有编制采砂规划的河流,一律禁止采砂。严格采砂许可管理与审批,明确采砂量、采砂范围、采砂方式、采砂弃料堆放、采砂坑回填等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历史上采砂形成的弃料堆、砂坑等,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0.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12个县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0%。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11.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功能区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整治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工业园区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水环境。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登记、审批;对塔什库尔干河、叶尔羌河、盖孜河、提孜那甫河、库山河、喀什噶尔河、吐曼河、克孜河等地区8条重点河流16个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研究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督促按时限完成行署办公室《喀什地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改责任分解方案》(喀署办发〔20xx〕1号)目标任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
12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落实农村河湖、渠道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水域岸线巡查、保洁、管养工作。
五、加强水生态保护
13.加强生态补水。高度重视重点区域的生态补水,积极配合塔里木河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大工程和喀什噶尔河流域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制定重点河湖水系生态补水方案,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落实生态补水任务。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科学实施水系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六、加强执法监管
14.强化水环境预警监管能力。加强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取用水监测体系建设,及时掌握河湖水质动态,加强取用水监控,实现监测成果的全方位共享。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提升突发水环境事故处置能力。
15.强化涉河湖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保障能力,建立多部门、地方与兵团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湖巡查检查,严厉查处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强化保障措施
16.加强考核。加强对下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推进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7.加强培训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交流学习,相互借鉴经验,不断提升各级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快推广公众参与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河湖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河湖治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治水格局。
18.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湖管理保护项目经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河护长制工作计划篇6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蒸湘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明确了区委书记为第一河长,区长为总河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为副总河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制精神,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构建了河长制工作体系。
3月底,谷平区长主持召开了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了河长制工作;4月初,全区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衡蒸办〔20xx〕19号),细化实化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项任务;对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体系;同时在政府机关办公楼817室设立衡阳市蒸湘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保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工作设施设备到位(衡蒸河委【20xx】2号、衡蒸编发【20xx】25号);4月份,市水利局在《衡阳日报》对全市区级河长名单统一进行了公示。8月份,对镇(街)、村两级河长名单在区党政站进行了公示,10月建立了《蒸湘区河长制会议制度》、《蒸湘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六项制度,积极推进我区河长制工作。
二、摸清了河湖现状。
按照省市“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工作要求,区河长办全面开展了河湖现状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分流域、分行业、分区域全面排查影响河流健康的问题.河长制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河流,衡蒸河委办〔20xx〕1号中明确“蒸湘区所有河流、湖泊(含水库)全部实施河长制”,5月,经排查确定区级河流有蒸水、杉旭河、柿江河3条,乡级河流有6条(呆鹰岭镇的鸡窝山、熬陂河2条,雨母山镇的谢家台、代背河、畔龙桥河3条,联合街道的幸福河1条),明确3条区级河流由区级领导担任河流河长、6条乡级河流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25段河段由村干部担任河段长。按照“分级负责、先行试点”原则,7月,确定杉旭河为我区“一河一策”试点河流,9月已全面完成杉旭河蒸湘段的河流排污口和排水口、沿河500m范围内养殖场、砂场、沿河垃圾点、周边黑臭水体、沿河水闸、桥梁、泵房、排渍站及其它建筑物、一级支流、河道保洁、防洪堤、拟建污水处理厂、水土流失等18个事项的调查摸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等相关资料已汇编成册。
三、加强了河道管理。
一是加强工作宣传。3月15日,我区开展了“关干全面推行河长制,共同呵护燕湘美”的主题活动,区长亲自到现场参加活动,带队到蒸水河巡查,并宣布全面启动全区河长制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树立河长制公示牌48块。二是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坚决落实市城区河道禁止采砂,督办协调各镇认真落实河道采砂整治,取缔非法砂场。大力推进河道保洁工作,全力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三是强化河道整治。3月以来,我区河道保洁打捞队伍对全区范围内蒸水水域面的垃圾打捞,共出动14次,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河岸内垃圾和河面垃圾近1300吨,依法处理3起在河道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弃的行为。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
20xx年,为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河长制工作任务,我区将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为了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河长全面开展巡河、巡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保护河湖水质,维护良好水生态环境。
二是强化工作保障。明确区、乡、村三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费投入机制、方式和金额,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对乡镇、行政村河长制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是凝聚工作合力。区、镇(街)河长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河长制“六项”配套制度,凝聚起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将工作压实到河长、到成员单位、到乡镇村组。同时要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调动和发挥社会公众、沿河湖群众的积极性,凝聚起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保护生态的合力。
河护长制工作计划篇7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坚决守护绿水青山、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xx镇河长办积极谋划、开展行动,20xx年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职能职责,持续推进工作。开展常态化巡河,镇级河长每月完成巡河任务,村级河长每日巡河,并认真填写河长工作手册,截止日前,镇级河长共完成巡河180次。
(二)召开专题会议,强化宣传动员。今年以来,xx镇多次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积极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级河长牵头,村级河长积极参与,通过村级广播、定期巡河和进村入户走访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环保意识、河流爱护责任意识。
(三)细化实化任务,狠抓落地落实。加强巡河督导,镇级河长不定期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动员群众积极反映河道保洁中存在的问题。截止日前,镇河长办共下发镇级整改通知书16份,处理问题52处;完成区级整改通知书18份,处理问题64处;完成老xx、洪金排涝河、洪金南干渠10处“三乱问题”清理工作。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沿河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把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倒入河沟,在河边乱排、乱种、乱养的现象屡禁不止;二是日常工作存在一定的缺位现象,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保洁员人数清洁的频次密度不够。
(一)加强宣传引导。以村(居)为单位,以村民为载体,做到全面参与,多形式、多角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对沿河村民发放公开信、倡议书、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居民爱河护河自觉性,让群众及时了解河长制工作及其重要性,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河长制管理中来,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工作机制。继续按照区河长办工作要求,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深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确保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河长制管理落到实处。
(三)加大河流治理。一是着力整治污水直排、垃圾乱倒、河岸违法建设和治理黑臭水体、河面垃圾、河岸生态,确保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二是坚持巡河、督察常态化机制、强化河道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河道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河护长制工作计划篇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区“两级”关于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各级河(湖)长真正把“长”的责任扛起来、抓到位,切实将群众对河湖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河(湖)长履职成效的重要标准,请群众评判、让群众监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落实河(湖)长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秉持“人民至上”理念,建立人民群众与河(湖)长间的桥梁,以提出问题、改进落实、向群众汇报为主导,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解疑释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一)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通过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具体工作,增进河湖水生态环境的民生福祉。
(二)突出民生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功夫下在平时,真正让群众见到行动、感受到变化,切实提高街道群众对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和河(湖)长制工作的满意度。
(三)杜绝泛泛而谈。向群众汇报要突出重点、正视问题,注重结合视频、图片等影像资料,运用具体事例、数据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汇报流于形式。
(四)加强舆论监督。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大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上级指出和自己查摆的问题,形成河(湖)长与群众间的良好互动,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街镇级总河(湖)长、村级河(湖)长要将履职情况向所辖区域内的群众汇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镇级由镇级总河(湖)长进行汇报,村级由村级河(湖)长进行汇报。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情况;
2.群众关心、关注的涉水民生热点问题落实情况;
3.领导本区域相关部门、协调上级部门和相关区域、督促同级和下级河(湖)长履职等情况;
4.本区域落实年度河(湖)长制主要任务、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等情况;
5.本区域河(湖)长制工作、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主要举措、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镇级总河(湖)长
1.镇级总河(湖)长结合实际,在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主动向社会公开履职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
2.镇级总河(湖)长结合实际,在本镇组织的“向群众汇报”以及各类面向群众活动的汇报中,增加河(湖)长制履职情况。
(二)村级河(湖)长
1.村级河(湖)长结合实际,将河(湖)长制履职情况纳入村(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汇报内容,并通过村广播、村(居)委会公告栏等形式发布需要公开的涉河湖事项。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经镇党委讨论研究决定,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向群众汇报”工作。
2.村级河(湖)长结合实际,年底将本村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公示,每年一次。
3.村级河(湖)长结合实际,入户介绍河湖日常管护情况,宣讲河湖管护公民义务,广泛听取群众对履职情况意见建议,营造群众自觉维护河湖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一)镇党委
1.结合本街镇“向群众汇报”和领导干部述职工作,组织落实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
2.在现有媒体资源和群众监督渠道的基础上,搭建本镇河(湖)长“向群众汇报”的平台,进一步畅通河(湖)长制监督举报渠道。
(二)镇河(湖)长办
1.监督村级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情况。
2.组织处置群众举报的涉河湖问题,归纳总结群众关心事项,及时向村级总河(湖)长反馈并督促问题整改。
3.汇总本镇河(湖)长“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区河(湖)长办报告。
(三)各级汇报人
履行河(湖)长职责到位,认真撰写材料,如实向群众汇报,及时部署协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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