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调查报告中,不能只谈取得的成绩,还要对调查中的不足做好分析,每个人在写调查报告的时候,都是要认真思索的,以下是九九范本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2023年经济调查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经济调查报告篇1
一、调查目的
(一)通过对一个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的调查来获知其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从而评估类似的农村经济,最后上升到全国,循序渐进的了解当前农村发张形势。
(二)找出所调查农村的经济发展的途径,调查农民的经济来源,以及该地区农村经济来源的总体模式和发展的趋向。
(三)通过对该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的调查和分析,找出制约经济发展的原因,经济发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该地区按照地理优势所忽略的某些经济发展渠道。
(四)将调查分析后提出来的问题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便于对该地区农村经济模式进行完美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调查对象
农村群体、经济现状
三、调查方法
1、调查问卷。我们根据自填式问卷特点合理制作调查问卷。
个人一般情况,如:职业、、家庭人口数、家庭劳动人口数;家庭财政收支方面,如:家庭的年收入、收入的主要来源、家庭每年的支出比重、家庭支出的主要项目;
家庭设施方面,如:日常的交通工具;
家庭消费方面,如:消费地点﹑消费环境等;
国家政策方面,如:村村通工程﹑新型医疗合作政策﹑减免农业税﹑小额信用贷款等
本村企业方面,如: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等。各题均采用封闭式设计,要求调查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在各题所列的选择项中选取一项,作为对该题的回答。
2、调查问卷的分发。调查问卷由指定人员在农村随机分发,当场回收。回收率为100%。
3、数据处理。调查问卷数据由spss统计软件处理。
四、具体调查结果分析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所调查的人群男女性别比为20:13。
调查人群的平均年龄为50岁左右。从文化程度来看,人群总体的文化程度较低,在被调查人群中3/4的人具有初中以下文凭,其中40岁以下人群受教育程度高于40岁以上的人群。从婚姻状况来看,92%都已婚。
从职业状况来看,85%的调查者的职业都是务农。
家庭平均人口为5人左右。
家庭劳动力人口平均3人左右。
家庭年收入平均4000左右。
(二)对农村经济现状的了解情况
(三)关于农村教育程度的调查情况
此次调查,共调查了四家人中的主要成员。从调查对象表中,我们知道了,14个人中,有3个文盲、9个人受过初等教育,2个受到了高等教育。部分应该收到义务教育的孩子在外地打工。总体上来说他们的文化素质都很低,但比较起过去几年,相对提高。教育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头戏,如果教育低、文化素质低、
掌握科技的本领低、经济发展就缓慢,甚至停滞。此次的调查是抽样调查,对个别家庭进行调查,从而发现问题,才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从地理位置来说xx村离城镇和县区都不远,有着优越的教育条件啊!但是为什么教育成果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好呢?
通过对部分家庭进行了访问调查得知以下几个原因:
1、经济条件困难,不能支付较高的教育费用。
2、学生本身不喜欢学习,或者对学习用处认识不当,厌学。
3、父母或者监护人对学习知识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而不允许孩子继续求学。
其实教育和经济是两个互为因果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教育要从孩子做起,小孩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后备军,提高小孩的教育势在必行,当今国际国家的竞争主要是靠新的科技、新的血液。一个国家发展的前途的好与坏都和小孩子教育素质有着很大的关系。国家现在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实行的“一村一大”给农民带去了新的思想,新的种植方法,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提高,大学生的就业也得到了一定的解决,经调查发现大竹村农民孩子的教育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是农民收入不高,只好让自己的孩子上支付最少、质量最差的学校,因此孩子学到的知识就会很少,有时还会误导孩子。其次是父母为了赚钱养家和支付孩子上学,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关心自己孩子的学习,更不会给自己的小孩请家教辅导,还有的是农民自身没有多高的知识也不可能教自己的孩子。
2023年经济调查报告篇2
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调
查报告
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严查原因、严肃处理、严格要求,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再度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亲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15〕16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了挂牌督办。副省长张务锋率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东营市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滨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化工安全、设计、生产、自控仪表等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滨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3日,注册资本8800万元,注册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企业员工210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公司下设销售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行管部等七个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办、研发中心、内审办等三个直属办公室。其中,生产二部下设二胺车间、二酚车间、公用工程车间和总调度办;二胺车间下辖硝化工段(即:混二硝基苯装置)、硝化配套工段、加氢工段、二胺精馏工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滨源公司新建2万吨/年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地点在利津滨海新区化工项目聚集区,位于利津县刁口乡银海三路以北、金河一路以东,总占地约m2(540亩),该项目占地约m2(236亩),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该项目工艺技术由浙江奇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胡章云以个人名义提供工艺包并与滨源公司签订有技术转让协议。工艺技术最早由浙江大学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公司共同研制开发,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公司”)、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采用该工艺的生产装置已平稳运行3年以上,属成熟工艺技术,与胡章云所提供的工艺包基本吻合。该项目主要装置:混二硝基苯装置及配套废酸处理装置、煤制氢装置、苯二胺装置、苯二酚装置、硫铵装置及配套公用辅助装置;主要原料:苯、硝酸、硫酸、甲醇、醋酸丁酯、纯碱、氢气、液氨、双氧水;主要产品:间苯二胺、邻苯二胺、对苯二胺、间苯二酚;中间产品:间二硝基苯、邻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等。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取得东营市安监局出具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4〕264号),2015年4月16日取得东营市安监局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5〕423号)。2015年4月10日取得利津县住建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5号)。2015年8月13日,东营市环保局批复同意了该公司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5年8月14日该公司向利津县消防大队申请消防审核,因格式上不符合规定,利津县消防大队于8月31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目前,该项目的混二硝基苯装置(以下简称“硝化装置”)基本建成,硝化配套的废酸处理装置以及后续的煤制氢装置、苯二铵装置、苯二酚装置等正在建设中。
(三)事故装置和设备设施情况。
发生事故的硝化装置位于厂区中南部,布置在封闭厂房内,主体为二层钢混结构,主要设备包括:硝化机、硝化再分离器、预洗机、预洗再分离器等,其中,硝化机共8台,外形为立式盆盖底,公称容积10m3。主要工艺流程:采用“苯连续硝化法”生产中间产品混二硝基苯。原料苯在硫酸为溶剂的条件下,与硝酸反应生成硝基苯;硝基苯进一步与硝酸反应生成混二硝基苯。其中,间二硝基苯85%左右,邻二硝基苯12%左右,对二硝基苯3%左右。主要工序包括硝化、预洗、中和、尾气吸收和硝化物接收。
事故中受到破坏的储罐区位于硝化装置南侧,罐区内的储罐均为立式罐,从东到西依次为:中间产品混二硝基苯储罐,原料石油苯储罐1和石油苯储罐2以及用于硝化后续装置的甲醇储罐和醋酸丁酯储罐。事故发生时石油苯储罐1内约存有670m3苯,其它为空罐。
事故涉及的主要危险物料有:苯、硝酸、硫酸、硝基苯、间二硝基苯、邻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8月28日,经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批准,硝化装置投料试车。28日15时至29日24时,先后两次投料试车,均因硝化机控温系统不好、冷却水控制不稳定以及物料管道阀门控制不好,造成温度波动大,运行不稳定停车。
8月31日16时38分左右,企业组织第三次投料。投料后,4#硝化机从21时27分至22时25分温度波动较大,最高达到96℃(正常温度60-70℃);5#硝化机从16时47分至22时25分温度波动较大,最高达到℃(正常温度60-80℃)。车间人员用工业水分别对4#、5#硝化机上部外壳浇水降温,中控室调大了循环冷却水量。期间,硝化装置二层硝烟较大,在试车指导专家建议下再次进行了停车处理,并决定当晚不再开车。22时24分停止投料,至22时52分,硝化机温度趋于平稳。
为防止硝化再分离器(x1102)中混二硝基苯凝固,车间人员在硝化装置二层用胶管插入硝化再分离器上部观察孔中,试图利用“虹吸”方式将混二硝基苯吸出,但未成功。之后,又到装置一层,将硝化再分离器下部物料放净管道(dn50)上的法兰(位置距离地面约高)拆开,此后装置二层的操作人员打开了位于装置二层的放净管道阀门,硝化再分离器中的物料自拆开的法兰口处泄出,先是有白烟冒出,继而变黄、变红、变棕红。见此情形,部分人员撤离了现场。
放料2-3分钟后,有一操作人员在硝化厂房的东北门外,看到预洗机与硝化再分离器中间部位出现直径1m左右的火焰,随即和其他4名操作人员一起跑到东北方向100m外。23时18分05秒(dcs时间,校核后的北京时间为23时19分30秒)硝化装置发生爆炸。
(二)应急处置情况。
东营市委、市政府和利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了警戒保卫、抢险救灾、技术保障、医疗救护、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七个专项工作小组,由东营市赵豪志市长任总指挥,组织指挥救援工作。9月1日4时,明火扑灭后,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专家认真分析、研判现场情况,制定失联人员搜救和应急处置方案,全力展开援救工作,先后调集化工、环保、消防、武警等专业技术人员70余人,调用消防搜救犬9只,24小时不间断进行现场拆解和大范围、地毯式搜寻。组织医护、公安刑警、法医等人员进行甄别鉴定和dna比对,截止9月5日12时,全部确定了遇难者身份。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及对周边影响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二)事故对周边的破坏情况。
事故造成硝化装置殉爆,框架厂房彻底损毁,爆炸中心形成南北、东西18m、深的椭圆状锥形大坑。爆炸造成北侧苯二胺加氢装置倒塌;南侧甲类罐区带料苯储罐(苯罐内存量吨,约670m3,占总容积的%)爆炸破裂,苯、混二硝基苯空罐倾倒变形。爆炸后产生的冲击波,造成周边建构筑物的玻璃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滨源公司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漠,无视国家法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项目建设和试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1)违法建设。该公司在未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安监、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之前,擅自开工建设;在环保、安监、住建等部门依法停止其建设行为后,逃避监管,不执行停止建设指令,擅自私自开工建设。
(2)违规投料试车。未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对事故装置进行“三查四定”,未组织试车方案审查和安全条件审查,未成立试车管理组织机构,违规边施工、边建设、边试车,试车厂区违规临时居住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艺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等试车前准备工作。
(3)违章指挥。在工艺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擅自决定投料试车;分管负责人在首次试车装置运行温度等重要工艺指标不稳定的原因未查明、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组织进行投料试车,严重违反《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4)强令冒险作业。在第三次投料试车紧急停车后,车间和工段负责人,违反相关规定,强令操作人员卸开硝化再分离器物料排净管道法兰,打开了放净阀,向地面排放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
(5)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事故装置相关配套设施未建成,安全设施设备未全部投用,投用的安全设施设备未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安全设施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
(6)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未达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未严格进行工艺、技术知识培训及相关模拟训练,没有按照要求编制规范的工艺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符合要求的操作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1)利津县安监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在对滨源公司未经安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下达处理文书后,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该企业再次私自开工建设行为;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特别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以下简称64号明电)文件要求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违规投料试车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
(2)东营市安监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对滨源公司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不严格,未发现该公司已实际开工建设行为;跟踪督导利津县安监局查处滨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不力。
(3)利津县公安局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和监督检查部署不力,未发现事故企业违规购置、使用硝酸问题,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不力;对企业违规行为查处不力。
(4)利津县公安消防大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对未批先建项目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不力,未发现处于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阶段的滨源公司项目已开工建设;未认真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中将“严查是否通过消防审核验收”作为检查重点的要求,致使违法建设行为一直未能消除。
(5)利津县环保局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对事故企业在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行为采取措施不力;虽多次进行检查,但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惩治力度,致使违法建设行为一直未能消除。
(6)利津县住建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不到位,违规为滨源公司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对该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违法建设行为一直未能消除。
3.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1)利津县刁口乡政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对64号明电要求执行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加强对在建企业组织试生产的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主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不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力;对企业未批先建问题未予处置。
(2)利津县政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对64号明电要求执行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加强对在建企业组织试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对企业审批、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等方面督导执行不严不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刁口乡党委政府落实安全、审批监管责任不到位。
(3)东营市政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对64号明电要求执行不到位;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企业审批、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等方面督导执行不严不实;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利津县党委政府落实安全、审批监管责任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东省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滨源公司副总经理刘树海、车间主任陈国民、工段长薄其星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李培祥,中共党员,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9月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9月15日被执行逮捕。
2.邓学振,中共党员,滨源公司环境安全办公室主任,2015年9月18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3.古鹏飞,滨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借调至滨源公司帮助工作),2015年9月18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郭新照,中共党员,利津县刁口乡安监办主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事故企业监督检查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企业违规试车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
2.孙建强,中共党员,利津县刁口乡派出所所长。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到位,工作不细致、不全面,对事故企业购买、存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3.王志远,群众,利津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违规受理事故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对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张学峰,中共党员,利津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监管工作不细致、不到位;对事故企业违规投料试车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十三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5.袁秀宝,中共党员,利津县环保局法制工作负责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法律法规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违法问题处理不到位。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6.李兆秀,中共党员,利津县环保局监测站站长,主持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行为。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十三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纪念敏,中共党员,利津县住建局工程股股长(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违法问题监管和查处不力。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十三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8.孙象平,中共党员,东营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员。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事故企业项目安全手续审查不严,对发现的企业未批先建问题核实、处置不到位。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9.郑永俊,中共党员,利津县公安消防大队副书记、大队长(现役)。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问题查处不力。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10.宋玮合,中共党员,利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事故企业购买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1.高振宇,中共党员,利津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分管危险化学品监管、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批准受理事故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2.崔树功,群众,利津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分管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发现和查处事故企业未批先建问题不力。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3.于秀勇,中共党员,利津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审批大厅、工程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问题查处不力。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4.薄国本,中共党员,利津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大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5.任传涛,中共党员,利津县刁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特别是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要求不到位;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组织领导乡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及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16.宫长江,中共党员,利津县刁口乡党委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特别是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要求不到位,领导、组织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督促刁口乡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及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取消其正科级待遇,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17.左振明,中共党员,2010年2月至2015年7月任利津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7月至今任利津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在担任县环保局局长期间,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问题查处不力;在担任县安监局局长期间,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和制止企业违规投料试车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18.李维国,中共党员,2009年4月至2015年7月任利津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7月至今任利津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在担任县安监局局长期间,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到位,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力,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问题查处不力;在担任县环保局局长期间,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问题查处不力。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9.张顺,中共党员,利津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不到位,违规批准事故企业项目建设手续;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问题查处不力。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0.王炳芳,中共党员,利津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和消防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不力;督促指导消防安全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1.刘相永,中共党员,东营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事故企业项目安全手续审批把关不严;督促指导下属科室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2.赵绍青,中共党员,利津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分管重点项目推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特别是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要求不到位,组织部署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及刁口乡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管理以及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及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3.李辉,中共党员,东营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特别是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要求不到位;督促指导市安监局及利津县政府和安监局严格履行审批、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未能发现和制止事故企业违规投料试车行为。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及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4.燕振诚,中共党员,利津县委副书记、县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特别是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要求不到位,领导、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及项目建设审批工作不力;对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履职要求不严;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企业未批先建督促、检查、处置不力,源头治理不到位。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及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5.杜振波,中共党员,利津县委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特别是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要求不到位;领导、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及项目建设审批工作不力;督促利津县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和审批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企业未批先建及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杨梦斌,中共党员,东营市政府副市长(联系、督导刁口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特别是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要求不到位;落实督导责任不力,工作开展不细致、不到位,未深入企业现场督导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7.田青云,中共党员,东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特别是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要求不到位;组织部署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督促指导利津县委县政府强化属地管理以及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四)问责人员及单位建议。
1.赵豪志,中共党员,东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东营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特别是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要求不到位;东营市安监局履行审批监管及督促指导责任不到位;利津县委县政府履行属地管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此,作为东营市市长、市安委会主任,赵豪志同志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
2.申长友,中共党员,东营市委书记。东营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特别是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要求不到位;东营市安监局履行审批监管及督促指导责任不到位,利津县委县政府履行属地管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此,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作为东营市委书记,申长友同志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其诫勉谈话。
3.责成利津县委、县政府向东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东营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行政处罚建议。
1.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终身不得担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成东营市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入60%的罚款;
2.责成东营市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处200万元罚款。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东营市、利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实现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本地区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实际,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强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生产、购买、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控,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把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建设、试生产(运行)和竣工验收等关口,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完善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处分与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监督体系,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批准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发现一处,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强化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要将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环节作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重点,建立和落实跟踪督查制度。
(三)进一步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严格操作人员的招录条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招录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操作人员、大专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逐步实现从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毕业生中聘用。要加强化工安全从业人员在职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管理等素质能力。要强化新就业人员化工及化工安全知识培训。对关键岗位人员要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相关模拟训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化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有关标准规范,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五)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化工企业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等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8?31”着火爆炸事故调查组
山东省政府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
2023年经济调查报告篇3
(一)就业、收入显受影响
劳动力需求减少是经济危机的一个直接后果,劳动力市场的调整一方面体现在劳动就业者数量的调整,另一方面体现在劳动工资的调整。据相关研究,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韩国的失业率由1997年7月的2%升至1999年4月的8%;在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与工资水平大幅下降相伴的是,大量的劳动力进入工资水平较低的非正式部门就业。朝阳区专题调查结果显示,78%的受访者表示经济危机对自己及家人就业和收入有影响,其中13%的受访者认为影响很大,36%的受访者认为有一定影响。
危机对就业、收入的影响有多方面的表现,调查显示,43%的受访者表示经济危机使其心理压力增大;33%的受访者表示找工作的难度加大;26%的受访者表示经济危机使福利水平降低;21%的受访者表示经济危机使年终奖金降低。
(二)收入预期较为保守
经济的放缓在让居民倍感生活工作压力的同时,也使居民对收入的预期变得相对保守。调查显示,对于20xx年家庭收入的预期,46%的受访者认为收入将持平,17%的受访者认为今年的家庭收入将比20xx年有所减少;只有37%的受访者认为20xx年自己家庭收入会比20xx年增加。
(三)、谨慎消费,预期不确定性大
(一)消费多谨慎,储蓄意愿强
居民消费的形成和变动主要是消费者根据自身的经济收入和消费偏好自主选择的结果。在当前形势下,采取谨慎的消费策略是城市居民家庭应对危机的普遍做法。调查显示,对于目前商场超市较多的促销活动,82%的受访者表示不会因为促销活动调整日常开支,其中,52%的受访者表示考虑到经济不景气还会适当节省开支减少消费。仅有18%的受访者表示商品便宜了应该趁机多买点儿。
与谨慎消费相对的是居民储蓄意愿的增强。84%的受访者表示在当前形势下会选择把钱放在银行里;只有8%的受访者表示会把钱取出来进行消费。此外,居民的投资意愿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仅有8%的受访者表示会把钱取出来进行其他投资。
(二)消费预期不确定性大
由于未来经济情况在短期内不明朗,居民对未来的消费预期不确定性较大。调查显示,40%的受访者表示说不准自己家庭20xx年的预期消费将如何变化,21%受访者预期其20xx年的消费将比20xx年增加,21%的受访者预期来年消费不变;18%的受访者预期来年消费将减少。
在影响预期消费的诸多原因中,物价较高,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压力大,以及攒钱以备不时之需是最主要的三类因素。此外,预期收入降低、购房压力大也是影响城市居民家庭预期消费的重要原因。
(三)缩减开支,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首当其冲
居民消费结构在经济危机下也发生变动。调查显示,35%的受访者表示,如果缩减开支,首先会减少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此外,教育文化娱乐服务、衣着、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也成为许多受访者首先缩减开支的项目。
(四)住房政策性调整力度加大,购房需求仍有待释放
针对当前经济现状和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诸多相关政策措施,例如对房贷利率和相关交易税费进行调整,北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力度增大,一方面意在保障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另一方面希望能刺激购房需求,引导房地产市场步入的良性的发展轨道。对于政策调整是否会刺激购房需求,大部分受访者持较为保守的观点。调查显示,34%的受访者认为上述房地产政策和房价的调整不会刺激购房需求;39%的受访者表示说不清是否会刺激购房需求;仅有27%的受访者认为政策和市场的变化会刺激购房需求。
至于解决办法,这就难说了,至少目前国际上的许多办法都没有取得明显的进展.中国最近推出的四万亿计划应该就是应对金融危机的主要办法吧。金融危机涉及的方面很多,主要是出口业,现在出口对中国经济的拉动已经不大,最迫切的就是解决内需问题了。至于具体措施你就看看四万亿用在哪些方面吧。
2023年经济调查报告篇4
农村经济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报告是在2012年寒假进行的,主要调查的内容是关于农村经济,调查的地点在武平镇街道,调查对象基层农民的问卷调查。
一、项目建设的成效
(—)保护森林资源。武平镇是一个中度贫困的乡镇,人民的思想水平也相对来说很低下,以前对于森林的破坏程度相当严重。今年来由于政府部门加大力度整治农村经济,对森林资源的政策就是保护。如今整个乡镇的森林覆盖面大大提高。
(二)促进了农业发展。项目的造林地重点利用的是各河流两岸多年滚动形成的沙荒地以及进一步延伸的次耕地。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造林项目开发改造沙荒、新打机井8000眼,修渠256公里,整修道路1020公里,使沙荒地变成了林茂粮丰的稳产田,世行造林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发展。第一,栽植的树木防风固沙改善了生态环境。第二,项目建设增加了耕地面积。在山区,世行项目坚持以项目村为单位,按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凡在5度以上的坡地,都采取反坡梯田、水平阶(围山转)或鱼鳞坑整地、品字型栽植等措施营造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此举在控制水土流失的同时,每亩一般还可开发出3—5成的可耕地;通过开发改造沙荒增加农业种植面积6万亩,水稻增加产量100万公斤、玉米120万公斤。
(三)提高了农民收入。据有关方面测算,目前农民在高产稳产田上种植农作物,纯收入每亩也不足400元,而世行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农民收入。首先是营造林木的直接收入。同时,次耕地改造后,农作物产量至少可增长1倍。第三是发展经济林增加的收入。三期项目重点分布在山区县的贫困乡村,自1999年实施以来,政府部门加强对贫困山村的扶持力度,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首先在贫困农村政治道路,然后就是加大财政扶持。农民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同时鼓足干劲,大力发展农牧业,如今每家每户的生活水平都大大提高,基本达到了脱贫的状态。
这些项目建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主要是靠人们的双手创造和实现的。这说明不管我们所处的状况是怎么样的,只有自己努力的奋斗过了,一定会有收获的。
二、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
(—)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亦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同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发展速生丰产林的管理是严格的、科学的、也是非常复杂的,它不仅涉及林业技术和资金财务管理,还涉及有关政策和广泛的群众工作。因此,每期项目开始前,省、市、县各级都要根据工作需要,由主管领导牵头,吸收林业、财政、计委、土地、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健全各级项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并在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指导和第一时间了解农村新动态。
(二)周密组织实施。在项目建设的准备阶段,首先要自下而上以政府名义提出参加项目的申请并履行相应的承诺,同时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以项目乡总体设计;在项目生效启动前,要编制严密的生产计划和资金计划,制定项目的实施细则、施工设计方法、检查验收办法、会计核算办法、提款报帐办法等规章制度,作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间共同遵循的准则,使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效地避免了主观随意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生产计划、资金计划和以保证质量为核心的检查验收制度、报帐拨款制度,做到按规划设计。
(三)增加科技含量。科技含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质量。为此,项目建设中突出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使用良种。当前造林靠壮苗,提高产量。良种使用率普遍达到了百分之百。二是推广适用技术。针对我省十年九旱特别是春旱的特点,在项目造林中大力推广了“抗旱保水剂、地膜覆盖”三项技术。三是加强科研和推广工作。如今农村的机械化水平也大大提高,从播种到收割,基本上都已经采用了机械化。
(四)建立健全经营管理机制。经营管理机制是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世行项目实施十年来,经过不断地探索和改进,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一是资金管理报账制。二是粮食大户奖励政策,政府会对粮食大户实施一定的鼓励,比如财政补贴和政策优先等等。这将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在一起,大大激发了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保证了项目建设的成效。
在项目建设中,各级项目办都注意用社会林业、混农林业、立体林业等现代林业模式和观念指导实际工作,在保证林木速生丰产的前提下,千方百计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由于持续地进行了有效的管理,世行造林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其实际意义,不仅在于保护了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对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积极的推进和有效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借鉴和推行了世界银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在资金管理上坚持“投入有偿制、支付报帐
制、使用专项制”,对于习惯了拨款造林粗放管理的干部群众来讲,约束当中潜移默化地使人们增强了质量意识、还贷意识、责任观念和效益观念,较好的遵循和实践了林业改革思想,是林业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体现。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有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影响到已建项目的进程、在建项目的质量、以及进一步的引进和利用外资问题。
1、责任意识不强,短期行为突出。有些干部急功近利,范了大跃进错误,一开始就认为项目的步伐应该加快,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的积极性。因为大跃进式的步调会使人们产生不满足感。
同时干部争取项目时积极主动,轻易承诺,但言而无信,一旦项目上马,就觉得万事大吉,于是出现了配套资金不到位,生产管理不扎实,在还贷问题上推诿扯皮等现象。
2、工作漂浮,管理粗放。有些地方不能按项目要求办事,工作和管理的方法也不恰当,做事,随意性很大,挪用、滞留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地方不注意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不能很好地研究和落实经营机制,习惯于大轰大嗡式的粗放管理,形成了上边一头热而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存有应付过关的心理,结果是既影响了造林成效又劳民伤财,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在二期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不中止了几个县项目的执行。
3、认识不足,配合不够。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并且,项目不仅仅是农业部门一家的事情,它涉及到技术、政策、土地、扶贫等多方面的问题,以及广泛的群众工作,因此,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积极协调林业、农业、土地、水利、扶贫以及财政等部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相比较而言,有些项目县,对项目造林重视、支持和协调不够,工作方法简单,只是农业部门自己在孤军奋战,影响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几点意见和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对外开放是我镇农业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借鉴和利用外来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是促进我镇农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利用贷款发展,一是贷款时间长,二是资金有保证,这既符合农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目前,我镇的贷款项目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但是,利用外资(贷款)发展农业,就其管理上来说是严格和烦琐的并且项目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利用外资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把项目建设抓紧抓好。当前,各地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拖的侥幸心理,从维护我省各级政府信誉和农业部门形象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督查,保证在建项目的优质高效,搞好竣工项目的扫尾工作。特别是在一期项目的还贷问题上,要采取目标考核、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按计划完成还贷任务。
2、严格管理,保证质量。年底进行竣工验收总结,三期项目正在执行当中,四期项目在今秋启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造林质量放在第一位。当前,要对已建、在建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在此基础上,二期项目根据农业摸底调查情况,进一步巩固农业成果;三期项目要以推广抗旱技术为重点,在全面保证质量的同时,加快进度,以弥补前两年因干旱放慢进度造成的损失;关于四期项目的启动实施问题,现在就要着手作出安排,一是筹备好项目启动会议,二是着手农业的施工设计,三是搞好包括项目执行计划、项目实施细则、检查验收办法、会计核算办法、报帐提款办法等各种规章制度的编制、制定以及相应的培训工作,确保四期项目的高起点、高质量,使之成为新世纪高效农业的精品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工程。
3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根据新时期农业发展形势,国家把农业建设项目整合为六大工程,其中之一就是粮食产业基地建设。我省粮食供需缺口较大,随着项目的实施,这一矛盾将逐步减轻。为此,只有大力发展农业才是治本之策。当前,发展现代农业既是解决粮食供需平衡矛盾的需要,也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为此,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与财政、计委、农工部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出农业发展规划和与之配套的扶持政策,并把世行项目“报帐制”等成功经验融入其中,使我镇农业建设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
总之,在这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同时也要积极的解决问题,我相信,本镇的经济发展会更上一个台阶的。
2023年经济调查报告篇5
此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地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从而进一步反映出当地经济状况的发展,在此次社会实践调查当中,本人采访了相关单位部门以及主要的采访对象——当地的'大学生。此次调查历时3天(网上调查除外),从8月22日到8月24日,喜逢盛夏,钦城小镇夏意正浓,却未减本人此次调查实践活动的热情与兴致。原本计划采访钦州市各个县区教育局的,但由于有些部门路途遥远,以及人力、物力有限,加之电话又联系不上,因而在数据方面科学性不是很高,但仍不失为一种了解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手段与方法,本次活动当中采用了直接面对面访谈,调查表抽样调查、网上随机抽样调查等多方面的方法,以尽可能做到公正、严谨与科学并存。此次调查表明:当地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总体上讲是良好的,但仍存在少数学生需要国家的大力帮助。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社会进步,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上。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政府在教育事业这块更是加大了投资力度,诸如生源地贷款、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各种各样的政策陆续出台,使广大学子圆了大学梦。在此种情况下,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遂开展了题为“关于钦州市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调查”的报告活动。此次活动,本人把地点放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生我养我的地方——这个边陲小城市上。广西,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举足轻重的省区,但也因为是处于西部落后地区,国家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到实施总是最后在这里。比如生源地贷款,也是先在别的地方试验之后才在这几年里搬到广西来。这也是国家的一贯政策,在此本人也不便多加评论。
再谈及调查地点之前,我们不得不提及一下钦州市的地理环境。钦州市位于北部湾海面不远处,拥有钦州港这一大港,与防城港、北海港成三角形围绕着首府南宁,应该说区位地理优势是十分明显的,但为何至今仍是一个落后的小城市?也许我们可以从教育这个层面去了解。钦州市所管辖的地区内唯有一所二本的学院,而且就区内排名来看也是差强人意的。可以说市里就教育这一块办得还不够好,还未能引进更强大的师资力量,从而培养出属于我们钦州人自己的人才。当今社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乃至真理,但“生产”科技的主体却是人才,而并非是技术本身。没有足够的人才作为基础,就算是引进更多的资金也未必是件好事。适逢其会,在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至钦州港沿海一带,据说有天津的投资开发商来此投资,准备打造一个全新的滨海新城。但外来的始终是外来的,其主要的目的还是利益至上,在打造滨海新城项目上不会更多地考虑当地老百姓的利益,这也许就是引进“外资”的弊病吧。
在调查之前,本人猜想:钦州市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总体情况应该是不错的,纵使有极其贫苦的也是有数的几个。为何会作出如此猜测,归其原因,在前面也有提及。在地理位置上可以说钦州市依山傍水。俗话说的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钦州也的确是这样的一个城市。在海,养起了鱼虾、蚝柱(一种水产养殖,蚝,就是牡蛎);在山,种起了甘蔗荔枝。这可不比百色河池那边满山的石头,可以说钦州人是比较富裕的。而且能上完高中读大学的人,家里特别贫困的不多才是。但预测与调查的结果还是有些出入的。
在市教育局本人了解到这两年市里考上大专以上的人数差不多,大概有18000人左右,本科以上10000左右。除去回高中复读的,当地大学生应该有15000左右。而本人说调查的不过数十份而已,从统计学原理上讲,是十分缺乏科学性与严谨性的。因此,若是调查结果与当地的情况不符或者有所出入,还望相关部门谅解。在市教育局,我从资助办陈老师那里了解到,县以下地区学校贫困生档案表的建档率大概在34%左右;而在市里高中的建档率只有16%左右。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就算是在一个小城市里,其家庭经济状况也是大不相同的,而且能在市里就读的学生一般家庭经济条件都比较好。而在城乡地区就读的家庭经济情况相对来说就比较差了。这一点从钦南区教育局卫老师那里可以得到佐证。
因为本人也是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当中的一个,所以在暑假去钦南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时顺带咨询了解了一些内容事项,当中我了解到了部分公开的资料。比如说去年放贷人数大约有1200人左右,而截至访问当天,今年放贷的人数也有了900多人;而后我在与黄老师聊天当中又了解到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放贷人数大大增多,据说有望突破1500之多。这只是南区教育局这边的放贷情况,在钦北区、灵山县以及浦北县等地的教育局放贷情况则稍微少之。1500,看似很多(占有10%左右),但是在其他市里面,仅一个县的放贷人数就远超xx人之数。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异?是我们教育局宣传工作做得不好,还是我们市里的学生经济条件更好?一时还难以下绝伦,但从今年这1500人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教育局的宣传工作还是很有成效的,这是值得肯定的。在这次交流当中,有一件事情一直然我难以释怀。交谈中黄老师告诉我,她说在办理发放贷款手续过程当中遇到些让她感到难受甚至心酸的事情。黄老师说经常有学生(家长)打电话来询问,“我(们)可以贷款吗?不用什么抵押的吧?我(们)家没房没钱……”,从这可以看出他们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不相信,又夹带着些许惊喜与彷徨……不过中的来说此次访谈我还是了解了钦州市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一个概况,尽管不尽详实。那就是大部分学生的家庭经济还是小康的,但不排除有贫困乃至十分贫困的学生,这一点又可以从另外一个活动当中得到证实。
“情系钦州——xx爱心助学活动”是由钦州市资助工作组主办、市教育局承办、钦州市广播电台和金茂房产公司协办的一个圆贫困学子大学梦的爱心活动。尽管资助的学生每年不过10人左右,但他们都是成绩优良的学生,其家庭情况在钦州市大学生当中也是少有的困难的。从这个活动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地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也是颇为严峻的。
除了以上所了解的情况以外,本人还自行开展了一个网上调查和到当地大学抽样调查的活动。在这几十份调查表当中,我将其进行了分门别类:一类是小康水平以上的,一类是温饱状态以下的。其中小康水平以上的占有37.8%左右,温饱状态的占有62.2%。这与高中贫困生建档率的数据有相当大的出入。这说明在62.2%的这部分学生当中仍有部分学生是没有建档的,也就是说有大概30%左右的学生处于既不小康也不贫困的水平上。这样一来,3种经济水平的学生的比例基本上是1:1:1的情况,若真是如此,则真的是十分严重的事情了。但为何本人开头还说当地大学生经济负担还良好呢?这得从调查表各个选项当中去分析。
首先要说的是在调查表的最后一题是这样的:
“您觉得自己家庭经济情况怎么样?
a. 温饱状态 b.小康水平 c.富裕充足 d.其他
在这37.8%的学生当中绝大部分是自己选的这个选项,我也分析过了,是合理的;但有个别的则是分析过后本人选上去的。那62.2%的学生亦是如此。比如说有这么一张调查表,情况大概是这样的:
1.省内大学生 2.每年专业费xx~3000 3.伙食600以上 4.乡镇 5.稳定 6.3个 7.3500以上 8.20%~50% 9.有贷款 10.有做兼职 11.增加社会经验 12.温饱状态(调查表附后)
有几个选项设计的不够合理,比如3和7(可能跟自己从小生活在农村有关),但这位同学最后却选了温饱状态,我不认同,就把他分配到小康那一类了。
同样的,在分析那30%的贫困生时,也是令人哭笑不得的。明明生活还可以,偏偏就选了温饱;还有的同学选择了其他,不过就是没有同学选c,这又是一种什么现象呢?我想大概跟国情、历史文化有关吧。
综合以上各个环节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钦州市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还是比较小的。在建档的学生当中也只是相对贫困,也达到温饱状态了,有的还趋向于小康了。从中可以看出钦州市的经济水平还是有发展前景的(由于本人不是专业的经济分析师,具体讲解就不必了)。
最后要说的是,在此次调查报告中我的感受。
首先说明,这是本人第一次参加社会暑期实践活动,加之是个人全程独立完成,不周全处还望广大师生、朋友谅解和斧正。此次活动当中有夏日有暴雨,各个地方来回往返,累是难免的,苦是必须的,但乐也融融其中。况且,这也是谅解家乡情况的一种方式,何乐而不为呢?遗憾的是没有体会到团队合作精神,也许下一次活动当中是该组个队,一起行动了。毕竟现在的社会对于团队合作精神的要求越来越高,单枪匹马逞英雄的牛仔时代不知流逝在多少年华以前而一去不复返了。在活动中我对于待人接物一事也有所收获。以前很少做到的现在都可以做到了。比如说以前很少说谢谢、麻烦等客套词的,而且完事之后扭头就走,招呼也不打一个。但在火种中,在学院我会给参与调查的同学道个谢谢,说声麻烦。对于长者,也用了您来称呼。总之这次实践让我距离社会更近一步,离真实跟更真更实。
此外,针对实践活动遇到的问题,我想提出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比如在宣传国家助学贷款这件事上,仅仅是在学校宣传还不够,我觉得可以在暑假安排学生进行走村入户宣传活动,最起码村里的学生可以在村子里大力宣传一下。这样一届一届的传下去,必然会贯穿十里八乡、千家万户的。对于学生也是一种锻炼和考验,我觉得是可行的(如果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多加这一项也未必不好)而且不必拘泥于高三的学生,毕竟什么都要从“小”抓起啊!
2023年经济调查报告篇6
农民,这个特殊的称谓,从它的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与土地结下了深厚的情谊。1949年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农民一改千百年来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彻底地作了主人。历史的年轮驶入改革开放的今天,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状况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能够代表一个国家真正实力的不是所谓的gdp,而应该是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是最具有发言权的。另一方面党和国家对农村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颁布的大量政策都本着利民惠民的目的。尤其是近年来农业税的免除到按亩的补贴,都让我们广大农民的家庭负担大大减轻,当然这只是国家对刺激农村生活水平提高的政策的典型代表,还有许多其他的政策比如: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免除、农村医疗保险等等,这些都为农民是实现增收解决了许多的问题。
一、农民收入篇。
在本次调查中,人均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家庭仅占调查家庭总数的2%,13%的家庭人均收入在800—1500元这个范围内,有54%的家庭人均收入在1500—3000元这个范围内,人均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家庭占到了31%。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农民的收入就前几年比增加了很多,然而对农民而言赖以生存的农业竟然不是收入的主要部分。农业方面的净收入在20xx元以下的家庭占33%,52%家庭的农业方面的净收入在20xx—3000这个范围内。对那些人口多的家庭这点钱如果人均下来就真的没多少了。调查发现90%的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竟然是外出打工,其他方面的收入主要来源加在一起才占总家庭的10%。近些年随着外出打工的热潮高涨,我们农民们也意识到了守着那“一亩三分的”是多么的没有前途。外出打工成了农民挣钱的最佳途径,也成了大多数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也是当前农民收入提高的主要原因。而另一方面,随着物价的上涨,种子、农药、化肥等的价格也提高了很多,这就使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又加上农民现在都有了“惰性心理”,他们对农作物没有很好的养护导致了农业产量下降,这样农业方面的收入就没剩下多少了。其实无论怎样,单纯的种植这种作物是无法获得令人可喜的收益的。
二、农民的生活消费。
有13%的家庭把收入主要花在子女的教育上,这主要是些年轻的家庭。对于那些年龄稍微大点的人他们主要用来维持生活,这部分的家庭占到了15%,因为他们子女的事差不多都办完了,他们也就没有太多的牵挂了,现在只要慢慢地赚着钱花着撑到自己么有能力时候有子女赡养了。他们都没有想到为自己以后养老,在这里人有能力的时候都全都是为了孩子到老的时候就依靠孩子了。在家庭收入的主要用途方面59%的家庭选择了“其他方面”,这其他方面主要都是建房子,办喜事方面的,这些家庭都是有快成年或刚成年的孩子。现在无论在什么地方结婚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中国的房价是那么的高,即使在农村可能没有那么的贵,但对于仅有定点收入的农民来说这也算是一笔超大的开销了。虽然现在我们农民的收入增加了,但是还是有66%的家庭感觉经济有点紧张,这些多为子女比较多的家庭,还有些是有病人的家庭,毕竟医保在我们那里还没有实行起来。32%的家庭感到基本需要能得到满足,仅有2%的家庭认为生活富足了,毕竟离小康水平还有一段距离的。对于比较担心的问题93%的家庭都选择了收入没有保障,在农村几乎所有的人都处在失业中,那些外出打工的工作没保障有时候不要把身体搭进去就好了,在家里的人就只能盼望着能风调雨顺有个好的收成,而近年来的气候异常的很难有风调雨顺了。其他选的较多的是“家里有人生病”,“孩子不孝顺”,“治安状况不好”,关于农业方面的几乎没有人选择,或许他们真的感觉种地没什么前途了吧!
此次调查的分析,总体而言,农民生活仍处于温饱状态,过着艰苦的日子。这次调查不够全面,也不具有太强的说服信,没有佐证和足够的资料,但是这是农村真正的实际情况,没有夸大也没有虚假的成分。实现农民收支的平衡,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希望在各方面力量的努力下:能够使农民更快地迈上幸福、富裕的康庄大道,使国家更加繁荣富强,实现祖国的伟大复兴!
调查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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