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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调研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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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调研报告8篇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1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洗脚进城,寻求增收致富的途径。我区这几年在部分街镇实施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农村家庭承包土地开始整体向农业企业和大户集中,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后,男人多数外出务工,女人为了照顾孩子、赡养老人大多留守农村,这些留守农村的妇女,她们为推动农村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家庭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但她们也面临许多生存发展问题和实际需求,值得我们共同关注。今年,xx市妇联在我区启动了农村留守妇女调研工作,我们根据调研课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走近农村留守妇女,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实地座谈等形式,对我区10个街镇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生产生活、健康安全、发展需求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了解了一些实际情况,具体如下:

我区现有人口89万(除化学工业园),其中,女性人口45万,儿童16万,妇女31万。全区约有24万户家庭,据各街镇妇联不完全统计,目前农村留守妇女约0.8万人(统计口径:丈夫一年中累计有半年以上在xx市外务工不回家),本次调研,发放农村留守妇女各类调查问卷超千份;召开座谈会十多场,走访360多人次。从调研情况反映:

1、留守妇女年龄结构。20-30岁的妇女占比14.4%;31-40岁妇女占比31%;41-50岁占比35.4%;51岁以上妇女占比19.2%。调查显示,31至50岁是农村留守妇女相对集中的年龄段。

2、留守妇女受教育程度。小学以下文化占比17.9%;初中文化占比49.1%;高中或中专文化占比21.1%;大专以上文化占比11.9%。留守妇女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年龄越大,受教育水平越低。

3、留守妇女家庭收入情况。留守妇女家庭与夫妻双方均在家务农的家庭相比,经济收入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富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500元以内的占比18.3%,在6500-16500元的占比37.1%,在16500元-3万元的占比44.6%。家庭收入主要以丈夫外出打工为主,半数以上留守妇女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主要源于自己的稳定工作、零散打工、务农、饲养副业等。

4、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我区部分街镇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农村家庭土地向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集中,农民手上基本没有土地;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加速,部分地区被征地拆迁,男人外出打工谋生,女人为了照顾孩子、赡养老人留守农村。通过调研发现,30岁以下妇女留守是为了生育、照顾孩子;31-40岁妇女留守是要照顾年迈的父母和抚育正在成长的孩子;40岁以上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丧失了外出务工的年龄及技能优势,另一方面也要照顾儿孙辈,也有的是只求生活过得去,不想出去打工。而丈夫外出务工的原因主要是在家乡找不到收入较高的合适工作,也有的是为了带孩子出去求学等等。

5、留守妇女的婚姻状况。大部分留守妇女表示,丈夫外出打工后婚姻基本稳定,夫妻感情和婚姻状况没有因丈夫外出务工而改变;但也有9.6%的留守妇女认为夫妻感情不如以前亲密了。半数的留守妇女家庭的丈夫外出务工都能在每月至少回家一次;92.3%的留守妇女家庭的丈夫会把工资交给留守妻子;39.6%的家庭的丈夫会每天与留守妻子联系,48.4%的家庭的丈夫会每周至少与妻子联系一次;而且,大部分是通过电话、网络等联系。这样,留守妻子对丈夫在外打工情况是基本了解的。

6、留守家庭的负担结构。从调查情况看,我区留守妇女家庭中,34.8%的家庭需要赡养、照顾1位老人,41.6%的家庭需要赡养、照顾2-3位老人;69.6%的家庭需要抚养、照顾1个孩子;大多数留守妇女与丈夫的父母共同居住,留守妇女除了照顾小孩外,还需要护理老人,由此,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家庭义务理所当然的就由留守妇女来承担。

7、留守妇女的社会保障。接近半数的留守妇女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5%的留守妇女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失地农保、职工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也有15%的留守妇女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接近全覆盖,群众医疗参保意识较强。

8、留守妇女家庭矛盾纠纷。留守在家的妇女遇到最多的困扰就是邻里纠纷,大家洗脚进城后集中居住,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容易产生邻里矛盾;其次是家庭纠纷,大部分儿媳不愿与老人共同居住。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农村留守妇女虽然留守在家,却承担了重要的家庭角色,既要承担农活(或上班)、家务活,又要照顾老人,教育孩子。她们是农村社会稳定的主力军、是家庭生活的顶梁柱。

调研发现,当前,我区农村留守妇女生存发展主要问题是:

1、文化水平有限,教育子女力不从心。调研发现,大多数留守妇女文化水平偏低,没有能力辅导子女功课,对子女重呵护缺教育。同时,由于丈夫外出务工,个别孩子缺少父爱,性格敏感、偏执、叛逆,容易遭受伤害或惹祸生非。大多数妇女表示教育子女力不从心,教育子女的能力差已成为留守妇女最愧疚和担忧的事情。

2、独自孤单持家,缺少文娱活动。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偏远分散居住的农村妇女文化娱乐生活单调,留守妇女精神空虚孤单,部分留守妇女沉迷于等不良习气。街镇集中居民区、万顷良田集中居住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较为丰富,据调查,她们生活悠闲,常常串门聊天、看电视打发时间,最喜欢参加街镇、村(社区)组织的文娱活动,热衷于广场舞,其次为打麻将;偶尔也参加社区或妇联组织的其它活动。

3、多数婚姻稳定,少数出现危机。虽然交通通信较为发达,留守妇女一般都能和丈夫经常联系,但也有少数家庭,尤其是年轻夫妻,由于夫妻分居,留守妇女把主要精力放在照顾年幼子女上,而缺少对丈夫的关心与交流,导致一些丈夫在外打工出现外遇,婚姻关系出现危机,家暴离婚案件攀升。

调研表明,当前我区农村留守妇女最迫切的需求依次是:帮助居家就业、参与技能培训、改善子女教育、减轻养老负担。

1、实现居家就业是第一愿望。农村群众在家乡就业选择面较小,留守妇女希望政府加快发展本地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丈夫及自己在家乡找到早出晚归、收入较高的工作;一些老年留守妇女希望居家找些零工,挣些零花钱。

2、加强技能培训是关键之匙。半数以上的留守妇女有增收致富的迫切需求,她们希望参加各类培训来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的能力,就业技能培训最受欢迎,尤其是31—40岁留守妇女希望通过掌握一门技能,对于未来道路有更多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3、强化子女教育是迫切需求。大部分留守妇女对子女教育问题感到力不从心,希望政府和社会能够帮助她们解决这个难题,从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升妇女教育子女能力、强化农村教育资源均衡等方面入手,给农村留守家庭予以实质上的帮助,以利于农村留守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4、解决养老大病负担是最大期盼。调研中发现,中老年留守妇女(40—50岁)经济负担较重,上有老下有小,她们这一代人的父母大部分没有任何养老保障,自己也是半数没有养老保障,或是养老水平较低,虽然参加了新农合,但一旦家中有人生大病仍会把一个家庭压跨,希望政府和社会加大扶持力度,使她们的负担进一步减轻。

关注妇女,服务妇女,促进妇女发展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今年,区妇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为区委区政府分忧解难,在改善农村留守妇女生存需求状况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尽绵薄之力支持巾帼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让更多的农村妇女在家乡创业就业,从而减少农村留守家庭。一是用好市级妇女创业讲堂资源。今年先后动员组织了4个批次的创业女性进修学习,让xx创业女性定期充电,实现更好更高层次的发展。(xx蔬菜合作社、众筹经营、互联网、来料加工)二是建立市级巾帼农家乐示范基地。争取省市妇联4万元资金对我区xx街道“愉人农庄”农家乐基地的发展支持,要求带动周边3户农家乐和20名妇女实现就业。三是争取区扶贫开发协会对创业女性的无息贷款支持。帮助xx和xx两个妇女创业农业企业的发展生产,并带动当地农村困难留守妇女30多人实现就业。四是发挥区女企协帮困作用。倡议区内女企业家开展献爱心活动,帮助农村大龄留守妇女、单亲贫困家庭妇女在农业龙头企业就近、就地、就便就业,并帮助女农户推销农特产品。五是用好村社区信息平台。在村社区妇儿阵地积极宣传当地农业龙头企业招工招聘信息,帮助留守妇女实现在家门口打工就业。

通过调研了解到的农村留守妇女需求和市场需求,今年我们在全区重点开展初级月嫂培训。一是精心设计留守妇女培训计划。为了确保有人来,使培训对留守妇女有吸引力,我们精心设计课程;为了确保留得住,使留守妇女能全程参与,我们精心选优老师;为了能让留守妇女输的出,我们组织她们参加技能考试,联系家政公司现场招聘。使有条件想就业的农村留守妇女快速流向就业洼地。二是加强与区人社部门的合作。街镇妇联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先后在马鞍、龙袍等街道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共培训妇女200多人。三是主动向市妇联争取培训计划。今年积极争取了350个名额人均300元的妇女技能培训计划。四是跨界合作,整镇推进留守妇女培训。先后在xx、xx、xx三个街道引进优质资源,实施整镇推进,免费培训月嫂(育婴员)380多人,使参训中的优秀妇女拿到技术含金量较高的资质证书,培训结束时,省家政协会、市月嫂联合会联合开展现场招聘会,8家家政公司到场与实训妇女面对面介绍就业行情,发布信息,解惑答疑,签订意向书,使受到培训的妇女学以致用,一方面可以服务家人,促进家庭和谐;另一方面可以服务他人,为家庭增加财富。

加强与教育、关工委、培训机构的密切合作,注重对父母尤其是母亲的教育引导,帮助培养合格家长。一是开展网上家长学校教育。加入xx市家庭教育公益行动,信托村社区妇儿阵地,从网上家长学校起步,宣传动员妇女参与学习,掌握子女教育、家庭关系维护、安全自护、心理疏导、健康生活等急需必备的知识(此项活动已启动)。二是开设学校家教课堂。与教育联手,引进xx名师专家、科普专家走进学校,教授家长未成年保护常识、教授孩子新颖的科普知识,培育孩子健康的心理和人格,培养孩子追求知识的兴趣。三是开展亲子游戏活动。在母亲节、国际家庭日到来之际,联合共好培训学校开展xx名校与我区学生手拉手亲子互动活动,互补交流育儿经验,让孩子体验农耕,感恩父母,感恩社会。四是开展伴成长公益活动。全区开办8个春蕾班,其中今年新办2个,援助困难儿童完成学业,建设xx留守儿童爱心小屋,建立爱心联系卡,开展一对一的伴成长公益关爱活动,弥补留守儿童父母教育的缺失。五是开展城乡爱心探访活动。联系省儿基会、xx音乐台、市妇联、xx名校与乌石希望小学共同开展学生爱心探访活动,加强城乡孩子之间互动交流,开办爱心集市让城市的孩子了解农村的各类农作物,让农村的孩子玩会城里的手工,培养孩子热爱生活、真诚待人、感恩社会的意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升教育能力,成为有素质、能担当的好家长、好母亲。

引导留守妇女参与“家和万事兴”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倡导邻里互助、团结友善、知荣明耻、和谐融洽的新风尚,增强留守妇女的幸福感。一是开展“家和万事兴”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在全区宣传和选树了10户最美家庭、10位最美女性,10户最美庭院,10位最美少年,上报市妇联8户最美家庭,参加市最美家庭宣讲团,推荐市“十佳家长”,参加市家庭法律知识竞赛获市唯一的一等奖。通过宣传新风尚,弘扬了家庭正能量。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引导留守妇女积极参与秧歌队、锣鼓队、健身队等妇女文艺表演队,在“三八”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了丰富多彩、贴近农村生活的文艺娱乐活动,自编融洽邻里关系、家庭关系的小品节目,丰富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建立社区各类女性互助组织。组织农村妇女成立文化表演队伍100多支,成立家庭矛调队伍50多支,大家在生活上互相关照,精神上互相慰藉,闲暇时有共同话题,娱乐时有共同爱好,有效缓解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压力,增强留守妇女对社区的归属感。四是认真接访调解家庭矛盾纠纷。配合公安部门在全区推行家暴法律告戒书制度,有效制止和减少家暴的发生;发挥巾帼法律援助中心作用,为困难弱势妇女提供咨询援助;坚持接访工作首问负责、维权工作接地气,区妇联与街镇部门主动对接,切实化解婚姻家庭矛盾30多起;引进了宁姐工作坊培训资源,对婚姻家庭关系调处工作开展培训5期,教会留守妇女处理家庭关系、解决家庭纠纷的正确方法。五是坚守母亲学堂、女性讲堂阵地。扎实开展妇女素质提升教育,培养新时代“四自”精神的新女性。

今年,xx区妇联对留守妇女扎实开展了“请让我来关心你,就像关心我自己”的系列关爱活动,积极守护农村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生活负担。一是发放“两癌”(子宫癌、)筛查券。向市妇联争取了500张“两癌” 免费筛查券,每街镇50张,由各街镇妇联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单亲贫困母亲赴xx恒安专科医院进行免费检查,呵护农村留守妇女身心健康。二是争取“两癌”大病救助。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救助,对全区9名“两癌”患病妇女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的慰问金,并为23名正在治疗中的“两癌”重度患病妇女搜集整理各类相关资料,录入中国妇女网,申报办理中央财政救助手续,努力减轻患者的家庭负担。三是开展助医进社区活动。与市妇联联合邀请医护志愿者为社区居民义务咨询问诊,先后在xx天一、xx等7个社区开展了“家和万事兴”助医进社区活动。四是开展母亲节慰问活动。在母亲节来临之际,对全区夫妻患癌的特困“双癌”家庭、特困单亲母亲、特困“最美家庭”妇女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五是开展巾帼助困送温暖活动。争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春节前后,对全区筛选出的非低保边缘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开展节日慰问活动,并纳入政府惠民工程,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爱留守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2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充分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全面促进和谐宝应建设,今年来,县妇联采取座谈访问和调查统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我县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确权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基本情况

经我们初步调查统计,截止目前,我县有土地承包的240个村中,有2861个组、1885万户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重新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率达100%。其中妻子作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是179922个,占农村妇女总数的999%,以女方姓名登记确权的8599个,占登记总数的5%。全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基本得到较好的落实。另外,没有土地的妇女有118位,其中女儿户有27个,离异后留在本村的妇女16个,离异后回到娘家的妇女31个,丧偶回到娘家的妇女2个,落户外来妹42个,我们对她们没有土地的原因进行了侧面了解,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以前在集镇买了户口,现在因农村政策的优势,又想迁回来,村民不同意。

二是嫁进的户口未转来的外来妹。村里分田以户口为依据,户口不在本村不好分田。

三是离异妇女外出打工,户口空挂本村的。因目前有打工收入,她们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四是因婚姻的变化,改变居住地的,但现居住地未到调田时间。

二、县妇联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

去年以来,宝应县妇联多措并举,着力“三个力推”全面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1、政策保障,力推确权登记工作。xx年开始,我县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登记是妇女土地权益的基础保障,县妇联紧抓契机,3月初,联合县民政局、法院、农工办下发《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意见》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召开乡镇妇联主席会议,重点部署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并要求各镇妇联主席就文件要求进一步跟踪推进,分别与本镇民政办公室、法庭、农经中心做好对接、推动工作,加强这三个部门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求各村妇代会主任一边做好宣传工作,一边主动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全过程,确保每个妇女都登有其名、名下有地。

2、联动协调,力推村规民约的修订。今年来,县妇联要求各镇妇联深入各村,对各村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调查,重点调查村规民约中是否有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经筛查,全县240个村均没有明显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但村规民约中也没有对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具体规定。针对这个情况,县妇联主动联合民政局,借两委换届契机,对村规民约进行一次修订。县妇联牵头拟定了3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强调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并对出嫁、离婚以及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作了具体的规定。“3项原则”由各镇妇联推向各村,目前已有95%的村把“3项原则”加入本村的村规民约。

3、突破重点,力推妇女土地承包问题解决。我县妇联积极维护失地妇女的承包权益,针对特殊妇女的需求,把握重点,攻克难点,较好地为她们解决了土地承包的问题。夏集镇双塘村土塘沟组董家芹与前夫离婚,前夫家不给董家芹母女责任田,造成生活困难,镇妇联协同司法所、综治办帮助调解,前夫同意将责任田分给董家芹种。泾河镇灶户村王梅,刚嫁到本村时还有一年才到分田的时间,妇代会主任沈素英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把王梅所在组的女党员,女干部叫到一起开会商量,并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终于在年底的时候帮王梅分到了承包田。

三、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陆续出台,种田效益增加,农民争地惜地的现象普遍存在,引发了一些农地矛盾与纠纷,涉及妇女权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不合法现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正常解读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农村人口增减变化不能及时进行承包土地调整,而人口增减变化除了生死,最主要的就是妇女婚嫁。目前,我县有的村组实行的是3—5年、5xx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方法,尽管不符合承包法,但是,这些小调整能解决大多数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上的问题。经调查,我县只有26%的村实行这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方法,人口流动快和调田时间长始终还是一个矛盾。

二是婚嫁不落户现象。有些农户子女婚嫁,由于各种原因,新娘户口不随迁,有的甚至长期不迁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就不能在当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在土地二轮承包前没有迁入的,现在就很难有法律保障,对这类问题,通常只能靠与当地村民协商解决。

三是弃耕又返乡现象。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田负担有了大幅度减少,农村田地有了较明显的收益,而在之前因负担问题弃耕的农民,尽管现在多数仍然在外打工,甚至有的已经有了固定的工作,其中有不少是外出打工妹,他们仍然回乡要田。在实际工作中,我县对这类人员的权益是给予保障的,但是,各地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要求其补交一定数额的公益事业费,以弥补当地公益事业支出经费的不足。

四是离婚难维权现象。调查显示,我县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五类妇女中离异的占比较大,这是因为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通常分田以户为单位,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调查也显示,离婚妇女在外地、在城区打工的占95%,有的户口空挂本村,因目前有打工收入,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村里也便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即使重新调田,也不会告知其来参与。这种“两不相找”的状况,其实存在一定的隐性矛盾。

四、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把她们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就必须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承包权益。目前我县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以及人口流动与调田时间相矛盾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

1、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二是广泛深入地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她们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懂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塣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大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执法力度。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种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为受害妇女撑腰塣胆。

一是各级政府应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坚决予以废止。做好村规民约的备案工作,制定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决议时应报乡镇政府审查,并由乡镇政府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是农业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

三是司法机构应尽快出台司法解决,确定村民权益受到侵犯可采用的法律救济措施,对一些明显侵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指导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加快有关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完善。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要解决离婚后土地难分割或夫家拒给田的问题,只有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从长远来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个人化是解决农户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必要措施,在这个前提下,家庭承包经营权才能在家庭内部基于婚姻、继承等原因发生流转。法律上可以考虑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由承包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按份共有,但同时也要明确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可因婚姻或者继承等原因而取得家庭承包经营权或者成为共有人对于家庭成员因退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而要分割、处分或者继承共有份额的,可设置一定的限制性条件,确立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继承人或者共有人等的优先权。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离婚、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4、加大对村民自治有利措施的宣传与推广。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方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多年不变的政策,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意愿,在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因村制宜进行微调,有效化解部分人地矛盾。目前我县有26%的村实行3—5年调一次田的做法,实施效果较好,今后可以向全县推广和宣传,切实保障我县每位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3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西南与吉林省xx市胡力吐乡、万宝镇接壤,西与突泉县永安镇相连,北与旗内白辛、古迹、巴拉格歹三个办事处毗邻。全办事处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社。辖区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全办事处现有4806户,其中外出1140户,总人口15946人,其中外出人口3175人。现有农业人口xx人,占总人口的76.53%,办事处现有妇女6696人,占总人口的42.7%。通过土地排查清理结果显示,xx办事处有861名妇女丧失土地(土地在娘家)占农业人口7.17%,有1207名儿童没有土地,占农业人口的10.05%。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生存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广大妇女儿童的权利没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

一、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丧失原因及存在问题

(一)婚姻流动性和土地不可移动性原因

由于婚姻习俗,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

(二)婚后妇女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措施原因

1、妇女在娘家到土地得,如婚姻嫁到外地,嫁入所在地村由于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妇女婚后就很难取得承包土地。

2、妇女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由于路途遥远或其它原因很难去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的土地,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婚后实际上就变向丧失了。

3、一些愚腐闭塞的思想在农村一些地方还存在,“泼出去的水,嫁出门的女”,婚后的妇女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被长辈们剥夺了。

(三)新生儿童无地可分原因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我办事处现有1360名儿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没有分到土地,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1岁,在法律面前,这是一种无奈。

(四)法律政策原因。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儿童在没有出生时,就预示着其土地权益被剥夺了。

二、保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建议

1、要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保障妇女土地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自觉性。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移风易俗,提高广大群众法律素质,从本质上改变部分群众落后愚腐的思想,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根据《土地承包法》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步完善法律,解决眼下农村妇女和儿童没有土地的实际问题。

4、建议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方面的措施,对荒滩、荒地进行改造,解决一部分妇女儿童没有土地的问题,从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5、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将死亡人口耕地收回集体所有,分配给新生人口,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4

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村民的性别平等意识,促进村内民主管理,2012年底,**县妇联、**县民政局联合启动了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为更深入地了解村规民约情况,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县妇联利用1个月的时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对全县村规民约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520份,收回有效问卷5025份,回收率91%。我县有551个行政村,其中416个村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占%,223个村完善了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条款,133个村把涉及妇女权益的条款写进了村规民约。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村庄的村规民约在维护妇女权益问题上能够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证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婚嫁、移居等原因,有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失地情况。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是已婚妇女。

严格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全县大部分村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期三十年的政策,并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土地承包中,大部分村都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承包土地人口,不搞性别歧视,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采取措施,合理解决因婚姻流动出现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问题。一是“动帐不动地”。即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大稳定政策下,采取微调的方式,由减人户将承包地转为机动地,交纳承包费。集体给予因婚姻流动而未分配到土地的妇女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预留机动地。“机动地”是为解决人地矛盾而设立的,在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情况下,“机动地”的合理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因婚姻流动出现的妇女土地承包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村大批男女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有些村甚至出现了土地制约经济发展的现象,土地承包与经营产生了矛盾,为了确保土地承包政策的稳定性,促进各村经济发展,部分村建立了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使农村妇女既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又不被土地所束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二、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发生冲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规定了调整土地或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各村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一致。有的村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个别村还存在“五年大调整,三年小调整”的做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种政策执行不统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调整的不同步,使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经调整完土地或者不调整土地又得不到土地,从而沦为失地妇女。

传统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思想在农村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女孩子被看成家庭暂时的成员,一旦出嫁将不再享受娘家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只能依靠夫家获得财产,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农村户主绝大多数是男性,家庭成员所承包的土地大多都记录在户主名下,而且村集体的土地收益分配、家庭财产登记,大多是记录男性户主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一旦破裂,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地、宅基地以及集体分红等家庭财产的分割,有利于男方而不利于女方,即使妇女有分割承包土地及家庭财产的权利,也很难争取到。

失地妇女维权缺乏政策保障。一些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委会,因为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的反对村干部无能为力;找到政府则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工作做不通,如强制执行,会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妇联组织,妇联组织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起诉至法院,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

三、几点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力求在法规制度建设上有新保障。完善《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一是有关土地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意是保护妇女土地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偏见,当农牧民妇女在承包期内结婚时,其新居住地的发包方以该条规定为借口,认为只要该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承包地就不能收回,因此拒绝在新居住地为其分配承包地。部分妇女嫁出后承包田仍在娘家村,人地分离,相关权益难以实现。二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三十年不变”的国家土地政策更是让新增人口长期无地,造成人地分离矛盾突出。三是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细的可操作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每个村制定的有关土地承包政策各有不同,致使许多妇女失地。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氛围营造中有新突破。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要广泛深入地抓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转变农村干部的思想观念。三是要组织广大妇女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强化救济措施,力求在保障机制上有新举措。一是政府要协助解决。尽管我国此类案件困难重重。以上情况,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艰难。广大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实际上该项制度的实施依然需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指导,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转变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绝非一日之功。因此,要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指导协助。二是设立仲裁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土地承包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设置问题,导致农村妇女并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行使仲裁职能而无法申请仲裁。为此,建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的条文进行修订。应明确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和履职机关,为农村妇女申请仲裁指明方向。三是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对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而言,应当树立起司法最终解决的理念,因此需要建立通畅的司法救济途径,以保证这类案件得到人民法院的及时受理和解决。比如说,法院的受案范围、管辖地和诉讼时效等等。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得到公正的司法判决并不意味着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还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问题,执行难始终是一个难破的司法问题,仍需要政府部门和农村自治组织加强配合,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力求保证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5

现在,人们对女性的关注不仅局限在婚姻、教育、就业等传统领域,还逐步延伸到心理健康这类体现女性生活质量的方面。女性的健康问题特别是农村女性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农村妇女心理健康现状

在农村,女性同胞既要忙于农活,又要包揽家务;既要照顾老人,又要教育子女,不仅劳动强度大,还要扮演社会与家庭的双重角色。并且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高,她们整日为家人的起居饮食而忙碌,沉重的生活负担使她们局限于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和邻里关系等小范围的社交关系中。这种压抑的环境很容易引起心理问题,并且很难找到合适的排解对象。再加上女性妊娠、生育、更年期等一系列特殊时期,让她们承受着更重的心理负担,久而久之,广大农村女性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二、农村女性心理健康原因分析

(一)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

当农村女性的家庭、婚姻出现问题时,她们不知道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往往采取简单直接甚至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这种方法不仅解决不了矛盾,而且很容易让妇女同胞产生抑郁、焦虑、狂燥等不良情绪,当这些不良情绪得不到及时缓解时,便容易引发心理问题或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家庭关系不和谐,对农村妇女伤害大。

广大农村女性多以家庭成员为中心,认识不到自我的重要性,男权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受害者免不了总是身为弱者的女性。加之婆媳关系紧张,妯娌关系不和等问题,愈发加重了女性的心理负担。

(三)家庭经济压力大,负面情绪无法得到释放。

农村妇女常常被家里的经济问题所困扰,日常开支、子女教育和结婚、照顾老人等,面对自己无力改变的家庭经济现状,压力会愈积愈大。

三、农村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对策

广大农村妇女存在的心理问题,将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家庭的和谐,而家庭和谐的前提是人的身心健康。要使农村妇女能够真正健康地生活,必须全面提高她们的心理素质。

首先,加强心理健康宣教。由于农村妇女心理健康意识薄弱,各级妇联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系统地广泛地对农村妇女进行心理知识的教育宣传和培训。

其次,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会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村妇女能够主动积极地去学习新的职业技能,提高她们的谋生能力,降低她们对家庭及他人的依赖度,增强独立性,减少来源于经济问题的心理压力。。

再次,帮助妇女改变观念,积极寻求外部帮助与支持。通过讲座和培训的形式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女性学会面对家庭暴力,要学会善于避让,如果避让不了,要积极向亲友、妇联或者司法机关求助,取得法律的保护。 最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基层妇联要经常组织农村妇女参加集体活动,与广大妇女建立有效的沟通,通过沟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6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民家庭夫妻分居,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困难的一系列问题。最近,县妇联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对我县留守妇女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深入地调研,通过调查,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留守妇女生活的艰辛和不易,她们柔弱的双肩既担负着赡养老人、照顾小孩的重任,又承担着家庭生产的艰辛,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和希望,默默地支撑着家庭的负荷。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

20__年末,全县总人口36.98万人,其中:女性人口17.01万人,农村人口28.96万人。劳动人口14.42万人,其中:女劳动力5.66万人。全县外出务工人员51328人,留守妇女30836人,占全县女劳动力54.42%。

1、在文化程度方面,大部分留守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的情况看,85%以上的留守妇女为初中及以下学历,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多,31-40岁的具有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较多,40岁以上的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较多。

2、从年龄结构上来看,留守妇女主要分布在30岁以上。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主要是因为生育、照顾幼小子女而暂时没有出门打工,占总数的15%左右,40岁以上的占到15%,30-40岁组的留守妇女是较为集中的年龄段,这一阶段年龄的妇女上有日益年迈的父母,下有正在成长的孩子。

3、从留守妇女的留守的原因来看,大部分的留守妇女因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0岁以下组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的现状及问题

1、劳动强度大,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物,有的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很大,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留守妇女的体力大幅度透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需要独立承担将近5亩地左右的农业生产和养3头生猪,而其中又有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一个人难以单独承担农活”,“希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而那些身体不好的留守妇女,遇到的困难则更大。如,向坝乡向坝村的留守妇女谌某,家有6口人,有两个孩子上学,一个上大学,一个读高中,有两位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照顾,还有5亩责任田的耕种全部由她一人承担,此外,还喂了3头猪。由于长期辛劳,积劳成疾,还患上了风湿性心脏病,用她自己的话说“有时累得鞋都不想脱,就想爬上床睡觉”。而问到风湿性心脏病治疗的情况时,她说丈夫外出打工挣的钱,连两个孩子上学用的都不够,两个老人药又没断过,自己的病只是支撑不住了,才舍得吃点药,医生说可以做手术,可几十万的手术费用只能让她望而却步。说着说着,已泣不成声。

2、精神负担重,安全感下降。由于丈夫长年在外,留守妇女精神负担明显加重,安全感下降。主要表现:一是出现婚姻危机。留守妇女大多是中青年,一些长期分居的留守妇女因为丈夫长期在他乡打工,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双方相互猜疑,再加上自我精神生活空虚,自我控制力不强,易受到不良现象和不法分子的诱惑,导致感情危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上升趋势,尽管留守妇女为家庭作出了许多牺牲,但是对于丈夫出门打工几年不归、移情别恋的情况,她们还是“欲语泪先流”。二是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使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增加,农村留守家庭的小偷小摸现象增多,留守妇女的安全感大大降低。7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的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无人倾诉,既要操心孩子,又要担心丈夫,还害怕流言蜚语。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留守妇女告诉我们说,她们养的小鸡、小兔、小鸭等家禽,常常被小偷偷走。

3、婆媳关系难处理,对子女疏于教育。自古以来,婆媳关系都不好处理,尤其现在在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下,处理好婆媳关系更是难上加难。调查中我们发现多例存在婆媳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的现象。不少留守村妇本身文化水平比较低,除了在经济上、生活上能为子女提供一定的支持外,无力在子女学习上、做人上给予有效教育与监管,只能听之任之,只是希望子女别做违法的事。由于80 %左右的留守妇女认为对子女的教育就是拿钱给他(她)们上学,只要他们在学校听老师的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就行。有近50%的妇女几乎从未同子女谈过理想与抱负,有近65%的妇女不知道平时孩子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主要表现在吃饭穿衣上。调查还发现有的由于自身只有小学文化,子女上初中后不能对其进行辅导和监管,导致他们成天逃学迷失在网吧里。

三、建议

留守妇女是目前农村最大的劳动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主力军,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针对留守妇女面临的压力和困难,需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开展帮扶活动,形成合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关爱留守妇女的社会氛围。

1、高度重视,创造关爱留守妇女的良好环境。关爱农村留守人群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发挥各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关心的局面。要出台相应的硬性帮扶政策和措施。如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传授技术、以村为单位建立“农家书屋”、定期或巡回开展“三下乡”活动、建立“妇女健康之家”、帮助有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信贷扶持和项目扶持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利用农闲时节或“三八”妇女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以“平安__”建设为载体,以评选“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好邻里”、“守法公民”、“五好文明家庭”等为抓手,大力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大力宣传知法、守法、做合法公民的重要意义;引导妇女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打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志青年回乡创业。要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拓宽农村致富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积累经验,更新观念,帮扶他们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和资金扶持,鼓励留守妇女自主创业。继续大力加强妇女技术培训,举办留守妇女技术培训班,让留守妇女懂得更多的农业生产技术,科学种田,科技致富,提高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继续创办示范家长学校,深入开展“争当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引导更多的家长特别是留守妇女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劳动、妇联等部门要继续坚持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项目信息和致富门路,推广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增收致富项目;要大力扶持留守妇女创业项目,在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使其能够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同时,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在农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合理流转土地,使农村留守妇女从繁重的土地劳务中解脱出来.

4、积极探索有特色的农村妇女协会组织(互助组织),充分发挥妇女群体自身互帮互助的作用。在“政府支持,妇联牵头”的前提下,成立乡镇村农村妇女协会或农村妇女合作小组,“生产联合互助组”以减轻劳动强度;“生活联合互助组”以互相关心实现情感上的诉求;“文化活动联合组”以共同分享娱乐等。同时,鼓励她们利用协会或互助组织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夫妻亲情互动活动,组织部分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加强留守妇女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7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这些占劳动力(18岁—60岁)总数8%的已婚剩余劳动力也都纷纷向城市转移。这些转移的已婚劳动力中男性占98%,从而在农村就出现了一些留守妇女。这些留守妇女大多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照顾老人和孩子。近期,xxx乡妇联通过召开村妇代会主任和部分留守妇女座谈会,调查问卷,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本地区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婚姻家庭状况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这些留守妇女家庭只有50%是稳定的,婚姻是幸福和谐的,而这些家庭的夫妻年龄基本都是45岁以上;有40%的家庭是有矛盾的,夫妻之间是不和谐的;另有10%的家庭因此已破裂或处于破裂边缘的。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全乡每年40个左右的离婚妇女中,留守妇女足足占了一半。

二、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原因

(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对人们思想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和影响。尤其大城市的环境极具诱惑力。一些外出打工的男性赚到钱后禁不住诱惑,其行为似乎印证了'饥寒起盗心,饱暖思淫欲'这句古话,直接导致家庭破。一些男性尽管还维持着原有家庭,但他已看不上那个只顾在家干农活的黄脸婆'。这种状况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在整个留守妇女中占有33%。

(二)农村人受教育程度低,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加上自身责任心不强,导致在外打工不是为家里赚得补贴,而是只顾自己享受或盲目搞投资,最终还欠下了外债,从而导致家庭不和谐乃至破裂。

(三)留守妇女自身思想守旧,生性多疑,对外出打工的丈夫缺乏信任。而外出打工的丈夫经过大城市的熏陶,视野开阔,思想开放,性格开朗大方,这些又是一些留守妇女眼里所不能容忍的。无辜的丈夫又不能包容这一切,从而导致家庭矛盾重重。

三、留守妇女对婚姻家庭的心理状态及期盼

(一)对于年龄偏大的留守妇女,她们比较关心的是丈夫在外所从事的工种、安全性、收入和生活状况,并不担心会发生影响家庭或破坏婚姻的问题。因为她们对自己多年来的婚姻家庭有信心,尤其她们确信年纪已渐成熟的孩子是维系她们婚姻生活的牢固纽带。她们当中多数所期待的是等孩子念高中或读大学后,自己把家中的土地出租或转让他人,随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少数年龄偏大的妇女仍愿意留在农村务农。

(二)对于45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尽管她们也关心丈夫在外边的冷暖和安全,但她们更担心年富力强的丈夫禁不住缤纷世界的诱惑。她们有的通过随时打电话方式监督丈夫;有的想尽办法阻止丈夫外出打工;而有的妇女则表现为无可奈何之状,她们认为婚姻都是命中注定的事;另外也有个别留守妇女能以积极的心态对待丈夫的言行,在努力改变自己,加强自己与丈夫之间的沟通交流。

四、改善留守妇女婚姻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状况的对策措施: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谐家庭建设,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采取综合措施维护留守妇女健康和谐的婚姻家庭秩序。

(一)大力加强家庭荣辱观教育,树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荣辱观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婚姻家庭荣辱观教育,让人人都树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明白哪些是应该坚持的,哪些是应该摒弃的;清楚那些是健康的、美好的、高尚的;哪些是庸俗的、丑恶的、低级的。同时让全社会的人都对那些追求丑恶生活方式的人投去鄙视的目光,让她们无地自容。

(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大力弘扬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同时各用工单位要创造条件,多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健康、文明向上的活动,缓解外出务工者心理压力,引领他们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

(三)加强对妇女文化教育,培养留守妇女形成'聪慧时尚、自信坚韧'的时代精神。留守妇女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一般只具初中以下文化,而文化程度越高,处理家庭问题越富有理性。

(四)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是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或充分做好'农田'文章,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的精品农业,引导农业向现代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方向发展,通过发展优势产业减缓外出就业压力。

(五)相关机构要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律援助和保护。在处理留守妇女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时要充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多给予留守妇女在财产方面相应的补偿。

农村留守妇女

农村妇女调研报告篇8

为全面了解全县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现状,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工作,__县妇联通过走村入户、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全县农村留守妇女及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__县位于__省西部,____族__族自治州中部偏东,是集“老、少、边、穷、山、库”于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辖12个乡镇、140个村,总人口14.45万人,其中女性人口6.92万人,18岁以下人口2.76万人,通过调查,__县留守妇女约为2.78万人,在年龄特征上,20—30岁的占14.25%,31--40岁的留守妇女比例较大,占留守妇女的47%。40—50岁的占38.75%;在家庭人口规模上,留守妇女所在的家庭人口多数在3-5口之间;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占84.8%,高中文化程度的仅占15.2%;在技能培训及掌握情况上,大多数留守妇女没有参加过技能知识培训,有技术特长的很少,仅30%的留守妇女参加过农业实用技能培训,15%的留守妇女掌握一技之长,12.8%的留守妇女有过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健康状况上,33.8%参加过健康知识培训,60%的留守妇女有程度不同的妇科病;留守原因上,一是需要在家务农、赡养老人及抚养小孩,二是由于留守妇女自身身体状况和外出务工经济成本考量,三是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影响。

留守儿童人数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xx年5月,基本摸清全县12个乡镇0-18岁留守儿童人数为8280人,占儿童总数的41.34%。其中父亲单独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1747人,母亲单独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540人,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儿童5993人。年龄段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占留守儿童总数的57.5%,14—18岁的占42.5%;学习成绩多为中等一般,学习优秀的仅占24.8%;留守儿童监护方式以母(父)单方抚养和祖辈隔代监护为主,少数由上代亲戚和爱心妈妈(爸爸)监护。

近年来,__县妇联一直把留守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教育和发展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方式,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共同进步。

一是在12个乡(镇)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活动,为广大农村育龄妇女进行妇科党见疾病及乳腺疾病的免费筛查、治疗、转诊服务,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计生政策法规咨询的一条龙全方位服务。

二是充分发挥“巾帼志愿服务队”作用,积极参与“留守儿童、爱心妈妈”手牵手活动,争当“爱心妈妈”,为留守儿童捐款捐物。

三是上门慰问特困留守妇女,继续实施“春蕾计划”,牵线搭桥资助特困女童。四是依托“妇女之家”、“留守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组织留守妇女开展读书读报、讲座交流、文体健身等活动,丰富留守妇女业余精神文化生活。五是扶持致富创业。帮助留守妇女及家庭选择适宜的生产项目,组织开展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优先帮助解决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目前全县建立“妇女之家”56个,依托山村幼儿园建立“留守儿童之家”78个。

1、家务繁重,生产方式单一,家庭收入偏低。

因为丈夫外出务工,留守妇女在承担家务、照顾老人子女的同时,大多承担着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成为农业生产劳动的主力军。由于受地理环境、经济能力、文化程度、劳动技能、体力精力等因素的制约,留守妇女普遍长年从事传统农业劳动,起早贪黑,繁忙辛劳,但收入普遍偏低。低文化、低技能,也严重制约了农村妇女就业致富的机会和途径。留守妇女家庭除了农业收入和丈夫外出务工寄回的收入外,再无其他收入来源。

2、精神压力过大,身心健康受影响。

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劳动,又要料理家务,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抚育未成年的孩子,生理和心理负担沉重,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虽然目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惠及广大农民,但是,由于家务和农活全靠一人支撑,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都无暇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有了小病小灾也是硬扛着,不到不得已都不会上医院。同时由于丈夫长期外出务工,常年不在身边,夫妻交流少,只是偶尔打电话,空间距离的阻隔使多数留守妇女感觉到孤独和没安全感,情感沟通的缺乏很容易导致感情危机,甚至婚姻关系破裂。

3、空闲时间较少,文化生活匮乏。

留守妇女平时要耕作田地、操劳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空余时间较少。遇上雨雪等恶劣天气不能劳作或农闲时,偶尔会走亲访友或到乡镇或进城采购物品。最多的文化生活便是串门聊天,看看电视,打打麻将娱乐,精神文化生活相对比较匮乏。少数留守妇女会参加村里组织的广场舞、打__鼓等文化娱乐活动。

4、人身财产易受伤害,安全感较低。由于男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只剩下了“369”部队(妇女、儿童、老人),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导致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一是家庭财产安全得不到保护。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农村男劳力外出机会,盗窃财物,偷鸡摸狗。二是留守妇女在村组中处于弱势地位,在遇到邻里纠纷或生产纠纷时,容易成为被人欺负的对象。丈夫外出的时候,妻子有明显的不安全感。

1、亲子关系缺失,亲情需求较强。

由于距离上远隔和经济上的原因,在外务工的父母回家次数很少,大多选择每年春节回一次家,有的两三年回一次家。长期的分离和缺乏联系对留守儿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生活上缺少父母关爱和照顾,和正常家庭的小孩相比较显得性格忧郁自卑。在调研中我们得知,我县个别学校出现留守儿童,因为太过思念父母,居然有轻生的想法,半夜趁老师同学熟睡,用跳楼的方式去抗议,所幸的是并未受伤。还有一部分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的教育,而养成不良行为习惯,如吸烟、喝酒、上网游戏、拉帮结派甚至于校园暴力等,而在学习、文明礼仪方面很是欠缺。亲子关系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人格发育带来了严重影响。

2、以隔代监护为主,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成问题。

据调查,目前,我县留守儿童监护权转移主要有隔代监护、亲友监护、自我监护三大类型,其中,“隔代监护”高居首位,其比例高达60.1%;亲友监护的比例为28.8%;哥哥姐姐监护的比例为7.4%;自己照顾自己的比例为3.7%。“隔代监护”对留守儿童的精神生活和心理健康带来重大影响。隔代监护人由于大多是老龄人群体,知识能力不足,又忙于家务农活,对留守儿童重养不重教、重物质轻精神,一般采用温饱式教育,有些爷爷奶奶比较溺爱孙辈,反而让留守儿童性格放纵,难以管教。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弱化了孩子对父母的依赖感,大多数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外出务工“是一段痛苦的经历”,有“被抛弃”、“孤独无助”、“无奈”感觉。可见父母外出务工根本无法切实感知和了解青少年的心理发展,难以实施正确的引导教育,不利于孩童的心理健康成长。

3、家庭教育缺失,学习不太理想。

大部分留守儿童对学习的认识都比较积极,但是留守儿童实际学习情况不容乐观。这主要是因为隔代监护及上代监护的监护人群体自身素质普遍偏低,大多是文盲或小学初中毕业,无法辅导留守儿童学习,并帮助留守子女养成良好的学习自控力,留守子女因为亲子关系缺失而带来的心理问题等都影响了学习。还有一部分隔代监护人认识不到读书的重要性,而且认为读不读书一个样,他们没有读书一样也能过上好日子。所以,一些老人不但不对留守儿童不认真学习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且是持包容和支持的态度,为一些留守儿童迟到、旷课甚至是辍学提供保护。另一方面,父母只有一方在家的,由于每天所要承担的农活家务很多,也没有很多时间去关注孩子。

4、健康知识缺少,安全缺乏保障。

由于农村安全健康观念的淡漠,留守儿童经常独自在家,因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容易遭受人身伤害或自然侵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加上农村思想观念保守,在生理方面知识难以启齿,安全健康教育知识全部依赖于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指导。使得留守儿童在身心发展时期对自身变化、自我健康保护等的理解上存在困难。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体系,以形成“党政统筹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家庭自愿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机制为目标,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党政统筹领导,创造条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或从事农村生产,回来陪孩子,也能有相当的收入。将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将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或设立专项经费。

2、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妇联、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化、公安、司法、关工委等多部门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联席会成员单位,配套工作经费,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执行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建立留守妇女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对留守妇女儿童信息实行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采集,县、乡镇、社区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动态化监测,便于及时掌握留守妇女儿童状况。

4、注重搭建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平台,依托“妇女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留守儿童亲情家园”“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留守儿童之家”等阵地,密切联系留守妇女儿童,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关爱服务,以丰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业余生活。

5、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的培训,整合部门各类资源,把留守妇女纳入重点培训对象,为她们开展农业生产、养殖技术、法制维权、女性健康知识、心理健康、子女教育等各类培训。提高留守妇女就业技能和思想认识,引导留守妇女走科技致富、文明生活的道路。

6、落实政策,鼓励留守妇女自主创业。积极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提供技术、资金等支持,帮助农村妇女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和养殖、瓜果蔬菜种植、手工业等副业。大力培育留守妇女中的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女农民技术员,发挥她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妇女所从事的种、养殖行业项目应给予重点资金扶持。

7、建立机制,定期开展农村健康普查。政府应把农村妇女儿童定期普查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列入政府“民生项目”,并投入专项资金。关注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定期开展健康普查,并形成长效机制。

8、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帮扶和权益维护。充分发挥在职干部、巾帼志愿者、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的作用,示范带动,奉献爱心,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点、妇女儿童之家的作用,调解矛盾、维护权益。

9、组建一支比较专业的心理干预专家队伍,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心理问题的疏导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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